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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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公司《关 (略)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 (略) 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渝康文〔2024〕20号)及 (略) 编制的《核准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 (略)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 (略) 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1-*-04-01-*。

三、项目业主: (略) (略) (略) 。

四、项目建设地址: (略) 龙岗街道 (略) 16、17组(大 (略) 理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新建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600吨/天;厨 (略) 理项目,规模为150吨/天;渗 (略) 理项目,规模300吨/天。

(二)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

(略) 理项目,规模120吨/天; (略) 理项目,规模600吨/天;改造飞灰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占地面积50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含土地取得费用*.*元),预备费2363.*元,建设期利息2407.*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相关的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包含所有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 (略) 3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略) 规划和 (略) 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略) (略) (略) :

你公司《关 (略)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 (略) 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渝康文〔2024〕20号)及 (略) 编制的《核准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 (略) (略) 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厨 (略) 理项目及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1-*-04-01-*。

三、项目业主: (略) (略) (略) 。

四、项目建设地址: (略) 龙岗街道 (略) 16、17组(大 (略) 理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新建项目: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600吨/天;厨 (略) 理项目,规模为150吨/天;渗 (略) 理项目,规模300吨/天。

(二)部分存量升级改造项目

(略) 理项目,规模120吨/天; (略) 理项目,规模600吨/天;改造飞灰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占地面积50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工程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元(含土地取得费用*.*元),预备费2363.*元,建设期利息2407.*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相关的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等。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包含所有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 (略) 3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略) 规划和 (略) 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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