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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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略)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33号)《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马府通〔2018〕1号)《马边彝族自治县 (略) 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2023-2025 年)>的通知》(马应急〔2023〕2号),我县将启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6日—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在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略) 综合窗口二办理。


二、申报条件


符合《马边彝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零售店周边安全条 (略) 点全景照片;


3.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证复印件一份;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许可原则及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到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略) 综合窗口二排队,根据排队顺序到综合窗口二登记并填写相关信息;


2.审查:现场勘验人员按登记顺序依次对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申请人签字。若现场核查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按登记顺序依次进行现场核查;


3.申请: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略) 综合窗口二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资料齐全后重新申请;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规定工作日内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7.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0833-(略))


马边彝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2月11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 (略) 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33号)《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马府通〔2018〕1号)《马边彝族自治县 (略) 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2023-2025 年)>的通知》(马应急〔2023〕2号),我县将启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6日—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在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略) 综合窗口二办理。


二、申报条件


符合《马边彝族自治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规划》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零售店周边安全条 (略) 点全景照片;


3.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培训证复印件一份;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许可原则及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办理流程


1.登记: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原件,到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略) 综合窗口二排队,根据排队顺序到综合窗口二登记并填写相关信息;


2.审查:现场勘验人员按登记顺序依次对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申请人签字。若现场核查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按登记顺序依次进行现场核查;


3.申请: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略) 综合窗口二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资料齐全后重新申请;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规定工作日内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7.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咨询电话:0833-(略))


马边彝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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