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便道、筑岛平台等临时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福鼎市水利局关于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便道、筑岛平台等临时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依你单位申请,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我局组织专家对《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便道、 (略) 等临时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现结合设计文件修编成果和专家复审意见,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临时工程,起点 (略) 与 G104 国 (略) ,终点 (略) 与 G104 国 (略) 。该工程跨越桐山溪,占用部分河道行洪断面,占用原有河道堤防,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 (略) 审批。本次评价范为下游鸡母岩至拟重建流美大桥上游延伸至江滨拦河坝,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
二、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相关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结论。
三、防洪评价分析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相关洪水、壅水、冲刷和淤积计算成果和相关稳定分析的结论。
四、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建设项目符合性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分析。
五、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治补救措施,估算投资已纳入主体工程防洪评价投资,本次不再列支。
六、结论与建议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七、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就本项目编制专项防洪 (略) 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治补救措施, (略) 监督管理。
3.项目验收阶段 (略) 同步进行洪水影响评价补偿措施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4.如建设项目的规模、结构型式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便道、 (略) 等临时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审查会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略) (略)
2024年12月5日
(略) (略) :
依你单位申请,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我局组织专家对《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便道、 (略) 等临时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技术审查。现结合设计文件修编成果和专家复审意见,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临时工程,起点 (略) 与 G104 国 (略) ,终点 (略) 与 G104 国 (略) 。该工程跨越桐山溪,占用部分河道行洪断面,占用原有河道堤防,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 (略) 审批。本次评价范为下游鸡母岩至拟重建流美大桥上游延伸至江滨拦河坝,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计。
二、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相关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结论。
三、防洪评价分析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相关洪水、壅水、冲刷和淤积计算成果和相关稳定分析的结论。
四、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建设项目符合性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分析。
五、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治补救措施,估算投资已纳入主体工程防洪评价投资,本次不再列支。
六、结论与建议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七、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就本项目编制专项防洪 (略) 审查备案。
2.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治补救措施, (略) 监督管理。
3.项目验收阶段 (略) 同步进行洪水影响评价补偿措施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4.如建设项目的规模、结构型式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国道104线流美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施工便道、 (略) 等临时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审查会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
(略)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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