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配加工喷雾剂生产线、注射剂生产线、气雾剂生产线产能扩建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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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配加工喷雾剂生产线、注射剂生产线、气雾剂生产线产能扩建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 (略) )景盛南四街13号18A一层固体车间、二层包装间、三层气雾剂车间、四层针剂车间
公示时间:2024-12-11至2024-12-17
受理时间:2024-12-11
项目概况:拟利用现有厂房对18A一层固体车间、二层包装间、三层气雾剂车间、四层针剂车间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建筑面积。装修改造一层固体车间,在现有一层固体车间拆除一条片剂生产线、一条胶囊剂生产线、一条颗粒剂生产线,购置新设备,新增一条喷雾剂生产线、一条气雾剂生产线、一条包装生产线,扩充喷雾剂生产线、气雾剂生产线产能;购置新设备,在现有二层包装间新增两条包装生产线;在现有三层气雾剂车间、四层针剂车间拆除部分旧设备,购置新设备,扩充原注射剂生产线、气雾剂生产线产能。扩建后,注射剂产能由*支提升至*万支、喷雾剂产能由*支提升至*瓶、气雾剂产能由*支提升至*瓶,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不再生产及研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联系人:马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 (略) ( (略) )景盛南四街13号18A一层固体车间、二层包装间、三层气雾剂车间、四层针剂车间
公示时间:2024-12-11至2024-12-17
受理时间:2024-12-11
项目概况:拟利用现有厂房对18A一层固体车间、二层包装间、三层气雾剂车间、四层针剂车间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建筑面积。装修改造一层固体车间,在现有一层固体车间拆除一条片剂生产线、一条胶囊剂生产线、一条颗粒剂生产线,购置新设备,新增一条喷雾剂生产线、一条气雾剂生产线、一条包装生产线,扩充喷雾剂生产线、气雾剂生产线产能;购置新设备,在现有二层包装间新增两条包装生产线;在现有三层气雾剂车间、四层针剂车间拆除部分旧设备,购置新设备,扩充原注射剂生产线、气雾剂生产线产能。扩建后,注射剂产能由*支提升至*万支、喷雾剂产能由*支提升至*瓶、气雾剂产能由*支提升至*瓶,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不再生产及研发。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联系人:马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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