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范坑乡后坑文化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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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范坑乡后坑文化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范坑乡人民政府:

  报来《范坑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范坑乡后坑文化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范政函〔2024)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范坑乡后坑文化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范坑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82.62平方米,对后坑文化广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增设座椅与遮阳设施;对村域 (略) 公共厕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增设无障碍设施;村域内配套夜景照明工程,并配套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范坑乡。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22日

(略) 范坑乡人民政府:

  报来《范坑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范坑乡后坑文化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范政函〔2024)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范坑乡后坑文化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范坑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82.62平方米,对后坑文化广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增设座椅与遮阳设施;对村域 (略) 公共厕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增设无障碍设施;村域内配套夜景照明工程,并配套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范坑乡。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22日

(略) 范坑乡人民政府:

  报来《范坑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范坑乡后坑文化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范政函〔2024)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范坑乡后坑文化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范坑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82.62平方米,对后坑文化广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增设座椅与遮阳设施;对村域 (略) 公共厕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增设无障碍设施;村域内配套夜景照明工程,并配套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范坑乡。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22日

(略) 范坑乡人民政府:

  报来《范坑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范坑乡后坑文化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范政函〔2024)4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范坑乡后坑文化广场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范坑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82.62平方米,对后坑文化广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增设座椅与遮阳设施;对村域 (略) 公共厕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增设无障碍设施;村域内配套夜景照明工程,并配套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范坑乡。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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