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潭头镇柯洋村山地步道休闲健身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潭头镇柯洋村山地步道休闲健身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申 (略) 潭头镇柯洋村山地步道休闲健身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头政函〔2024〕8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潭头镇柯洋村山地步道休闲健身公园(项目代码:2411-#-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山樱花种植园,种植面积#.51平方米,地面铺装546平方米,透水彩 (略) 面914平方米,改造步道971.1米,安装栏杆520米,安装遮雨棚3个。
(二)村内建筑夜景灯安装, (略) 域面积#.16平方米。
(三)文化长廊地面铺 (略) 域591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70.#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潭头镇柯洋村。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22日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申 (略) 潭头镇柯洋村山地步道休闲健身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头政函〔2024〕8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潭头镇柯洋村山地步道休闲健身公园(项目代码:2411-#-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山樱花种植园,种植面积#.51平方米,地面铺装546平方米,透水彩 (略) 面914平方米,改造步道971.1米,安装栏杆520米,安装遮雨棚3个。
(二)村内建筑夜景灯安装, (略) 域面积#.16平方米。
(三)文化长廊地面铺 (略) 域591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70.#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潭头镇柯洋村。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22日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申 (略) 潭头镇柯洋村山地步道休闲健身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头政函〔2024〕8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潭头镇柯洋村山地步道休闲健身公园(项目代码:2411-#-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山樱花种植园,种植面积#.51平方米,地面铺装546平方米,透水彩 (略) 面914平方米,改造步道971.1米,安装栏杆520米,安装遮雨棚3个。
(二)村内建筑夜景灯安装, (略) 域面积#.16平方米。
(三)文化长廊地面铺 (略) 域591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70.#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潭头镇柯洋村。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22日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关于申 (略) 潭头镇柯洋村山地步道休闲健身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头政函〔2024〕8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潭头镇柯洋村山地步道休闲健身公园(项目代码:2411-#-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潭头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山樱花种植园,种植面积#.51平方米,地面铺装546平方米,透水彩 (略) 面914平方米,改造步道971.1米,安装栏杆520米,安装遮雨棚3个。
(二)村内建筑夜景灯安装, (略) 域面积#.16平方米。
(三)文化长廊地面铺 (略) 域591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370.#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潭头镇柯洋村。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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