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台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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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闽台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

  报来《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关于申请审批闽台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罗办函〔2024〕6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4〕232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台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2814平方米,新建闽台交流中心1号楼、2号楼、3号楼,总建筑面积7316平方米,改善提升南安会场为闽东两岸青年乡创直播孵化基地,改善提升面积为808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6503.*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罗江街道南安村。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28日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

  报来《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关于申请审批闽台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罗办函〔2024〕6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4〕232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台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2814平方米,新建闽台交流中心1号楼、2号楼、3号楼,总建筑面积7316平方米,改善提升南安会场为闽东两岸青年乡创直播孵化基地,改善提升面积为808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6503.*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罗江街道南安村。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28日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

  报来《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关于申请审批闽台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罗办函〔2024〕6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4〕232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台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2814平方米,新建闽台交流中心1号楼、2号楼、3号楼,总建筑面积7316平方米,改善提升南安会场为闽东两岸青年乡创直播孵化基地,改善提升面积为808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6503.*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罗江街道南安村。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 (略)

  2024年10月28日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

  报来《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关于申请审批闽台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安罗办函〔2024〕6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4〕232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台交流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

  二、建设单位: (略) 人民政府罗江街 (略) 。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2814平方米,新建闽台交流中心1号楼、2号楼、3号楼,总建筑面积7316平方米,改善提升南安会场为闽东两岸青年乡创直播孵化基地,改善提升面积为808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道路、停车场、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6503.*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

  五、建设地点: (略) 罗江街道南安村。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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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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