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造粒车间升级改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造粒车间升级改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造粒车间升级改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造粒车间升级改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县桑梓镇桑梓村三组(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新化县鑫星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欣鑫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 (略) 新化县桑梓镇桑梓村三组( (略) 内),属改扩建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11°22′4.927″,北纬27°43′51.556″。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栋造粒车间,配套建设其生产设备与环保设备,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年新增造粒粉2000吨;同时生活污水变更为 (略) (略) 理后,排入新化县桑梓 (略) 理厂;生产废水变更为经生 (略) (略) 理达标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外排至桑梓 (略) 理厂;六号厂房内原有4台喷雾造粒塔优化为4台离心式造粒塔;七号厂房内流延片工序及其配套设施搬迁。项目占地面积2000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7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过生 (略) (略) 理后达到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外排至桑梓 (略) 理厂,生活污水经生 (略)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新化县桑梓 (略) 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溶胶废气,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投料粉尘,加强厂房封闭;球磨粉尘、筛分粉尘通过密 (略) 理,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造粒废气,采取布袋除尘(三套)+15m排气筒(DA022至DA024)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标准,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 (略) 置措施。废活性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 (略) 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收集到的粉尘、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含铁杂质收集后委托环 (略) 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设备、增设绿化带、加强出入车辆管理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造粒车间升级改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造粒车间升级改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县桑梓镇桑梓村三组(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新化县鑫星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欣鑫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 (略) 新化县桑梓镇桑梓村三组( (略) 内),属改扩建项目。地理坐标:东经111°22′4.927″,北纬27°43′51.556″。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栋造粒车间,配套建设其生产设备与环保设备,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年新增造粒粉2000吨;同时生活污水变更为 (略) (略) 理后,排入新化县桑梓 (略) 理厂;生产废水变更为经生 (略) (略) 理达标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外排至桑梓 (略) 理厂;六号厂房内原有4台喷雾造粒塔优化为4台离心式造粒塔;七号厂房内流延片工序及其配套设施搬迁。项目占地面积2000m2,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8.7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过生 (略) (略) 理后达到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外排至桑梓 (略) 理厂,生活污水经生 (略)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新化县桑梓 (略) 理厂。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溶胶废气,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投料粉尘,加强厂房封闭;球磨粉尘、筛分粉尘通过密 (略) 理,颗粒物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造粒废气,采取布袋除尘(三套)+15m排气筒(DA022至DA024)排放,颗粒物、SO2和NOX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标准,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 (略) 置措施。废活性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 (略) 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收集到的粉尘、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含铁杂质收集后委托环 (略) 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和保养设备、增设绿化带、加强出入车辆管理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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