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蒲城西门街79、81号民居外立面改造和蒲城环城东路7-9号民居整治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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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蒲城西门街79、81号民居外立面改造和蒲城环城东路7-9号民居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795号



浙 (略) :


《浙 (略) 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蒲城西门街79、81号民居外立面改造和蒲 (略) 7-9号民居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3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蒲城西门街79、81号民居外立面改造和蒲 (略) 7-9号民居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当地传统民居外观形式、材料、色彩等特征及周边环境分析。说明翻建房屋始建年代、建筑面积、布局、形制、结构等内容。核实7-9号民居附属用房的原有范围。


(二)优化设计方案。西门街79、81号民居改造后不应改变原有街巷走向、格局,应取消南立面木构设计,粉刷实墙面即可。应注意保留原建筑时代特征和相关遗存。7-9号民居附属用房如缺乏确实依据,不得新建,卫生间可设于室内。拟建建筑门窗、外墙应尽可能采用当地传统形式、材料和色彩。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排水设计。空调外机、水箱等设施应避让文物建筑主立面,并采取适当遮挡措施。


(三)细化保护措施。补充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的必要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对西晏公殿的防护,确保文物安全。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12月6日

,浙江

文物保函〔2024〕1795号



浙 (略) :


《浙 (略) 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蒲城西门街79、81号民居外立面改造和蒲 (略) 7-9号民居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3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蒲壮所城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蒲城西门街79、81号民居外立面改造和蒲 (略) 7-9号民居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补充当地传统民居外观形式、材料、色彩等特征及周边环境分析。说明翻建房屋始建年代、建筑面积、布局、形制、结构等内容。核实7-9号民居附属用房的原有范围。


(二)优化设计方案。西门街79、81号民居改造后不应改变原有街巷走向、格局,应取消南立面木构设计,粉刷实墙面即可。应注意保留原建筑时代特征和相关遗存。7-9号民居附属用房如缺乏确实依据,不得新建,卫生间可设于室内。拟建建筑门窗、外墙应尽可能采用当地传统形式、材料和色彩。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排水设计。空调外机、水箱等设施应避让文物建筑主立面,并采取适当遮挡措施。


(三)细化保护措施。补充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的必要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对西晏公殿的防护,确保文物安全。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12月6日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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