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浙江农业大学旧址之农机实验厂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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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浙江农业大学旧址之农机实验厂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1754号



浙 (略) :


《浙 (略) 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浙江农业大学旧址之农机实验厂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浙江农业大学旧址之农机实验厂保护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梳理农机实验厂各时期使用 (略) 。补充建筑本体及周边场地的价值评估。逐个甄别场地内构筑物、基址等的现状情况,评估其时代和价值,如有一定历史关联,建议予以保留。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细化东侧人行桥、路灯照明及排水井等设施的样式、材料、色彩设计,结合历史研究结论审慎论证大面积硬化地面的必要性,建议保留一定面积的素土地面,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补充施工期间开挖、振动等对文物建筑影响的监测和应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现状勘察图纸应注明现状问题、残损位置和比例。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11月26日

,浙江

文物保函〔2024〕1754号



浙 (略) :


《浙 (略) 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浙江农业大学旧址之农机实验厂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浙江农业大学旧址之农机实验厂保护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历史研究,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梳理农机实验厂各时期使用 (略) 。补充建筑本体及周边场地的价值评估。逐个甄别场地内构筑物、基址等的现状情况,评估其时代和价值,如有一定历史关联,建议予以保留。


(二)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保护措施。细化东侧人行桥、路灯照明及排水井等设施的样式、材料、色彩设计,结合历史研究结论审慎论证大面积硬化地面的必要性,建议保留一定面积的素土地面,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补充施工期间开挖、振动等对文物建筑影响的监测和应急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现状勘察图纸应注明现状问题、残损位置和比例。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11月26日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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