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溪市2024年第四季度项目规划用地综合论证报告》、《贵溪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2024年第四季度》的公示
关于《贵溪市2024年第四季度项目规划用地综合论证报告》、《贵溪市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2024年第四季度》的公示
为了更 (略) 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 (略) 2024年第四季度项目规划用地综合论证报告》、《 (略) 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2024年第四季度)》,现依法将该成果予以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三十日(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意见及反馈方式:1、书面意见 (略) (略) *@*q.com;
联系人:韩蕾 0701--*
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
《 (略) 2024年第四季度项目规划用地综合论证报告》、《 (略) 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2024年第四季度)》公示内容
一、具体项目情况
(略) 发展和建设的需求,拟将 (略) 贵冶分公司贵溪冶炼厂新建职工运动场馆项目、 (略) (略) 彭湾派出所建设项目、 (略) (略) 重建项目等共计3个项目纳入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进行论证。
(1)类型(二)的建设项目:指 (略) 贵冶分公司贵溪冶炼厂新建职工运动场馆项目、 (略) (略) 彭湾派出所建设项目2个建设项目,属于有特殊选址或邻避要求,需远离城镇或位于城镇边缘的城镇公用设施用地。
(2)类型(六)的建设项目: (略) 重建项目,属于依托自然景观、历史人文等旅游资源的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略) 位图
二、建设规模
根据测算,拟纳入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487公顷,其中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规模为1152.55平方米,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9334.03平方米。 (略) 本级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9334.72平方米,调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1153.30平方米。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图
三、与三条控制线的符合性
规划项目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重点地块图则
为了更 (略) 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 (略) 2024年第四季度项目规划用地综合论证报告》、《 (略) 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2024年第四季度)》,现依法将该成果予以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三十日(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意见及反馈方式:1、书面意见 (略) (略) *@*q.com;
联系人:韩蕾 0701--*
意见和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
《 (略) 2024年第四季度项目规划用地综合论证报告》、《 (略) 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2024年第四季度)》公示内容
一、具体项目情况
(略) 发展和建设的需求,拟将 (略) 贵冶分公司贵溪冶炼厂新建职工运动场馆项目、 (略) (略) 彭湾派出所建设项目、 (略) (略) 重建项目等共计3个项目纳入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进行论证。
(1)类型(二)的建设项目:指 (略) 贵冶分公司贵溪冶炼厂新建职工运动场馆项目、 (略) (略) 彭湾派出所建设项目2个建设项目,属于有特殊选址或邻避要求,需远离城镇或位于城镇边缘的城镇公用设施用地。
(2)类型(六)的建设项目: (略) 重建项目,属于依托自然景观、历史人文等旅游资源的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略) 位图
二、建设规模
根据测算,拟纳入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487公顷,其中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规模为1152.55平方米,需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9334.03平方米。 (略) 本级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9334.72平方米,调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1153.30平方米。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图
三、与三条控制线的符合性
规划项目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也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四、重点地块图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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