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B03街坊及工业保护线调整的批前公示
公示内容:
2024年12月,我镇完成了东莞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B03街坊及工业保护线调整草案。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到《东莞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B03街坊及工业保护线调整,控规调整地块 (略) , (略) 和洪屋涡水道,工业保护线调整为09-H-003地块和09-H-006地块。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控规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河西现代化产业园安置房项目B03-08地块,衔接周 (略) ,将B03-07、B03-11、B03-15和B03-17地块落实为预留建设用地。根据安置房建设诉求,B03-08地块容积率落实为3.7,建筑密度落实为30%,建筑高度落实为100米,绿地率落实为30%。地块 (略) 由24米落实为26米;地块 (略) 由18米落实为24米;地 (略) 由18米落实为15米,新增 (略) 断面。最终调整指标数据以备案图件为准。
本次涉及工业保护线一般调整。将编号09-H-003地块调出工业红线,该地块在国土空间规划,产 (略) 统筹中规划为居住功能,面积为#㎡;调入地块结合控规调整后范围, (略) 中心线为界,纳入工业保护线内与编号09-H-006地块连片,面积为#㎡。
三、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
四、东莞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B03街坊及工业保护线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1.网上公示: (略) (略) (http://**);
2.现场展示: (略) (略) 民中心二楼展示厅。
3.媒体公示:东莞电视台至少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东莞日报登报公示。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 (略) 洪梅镇洪梅大道3 (略) 民中心规划所办公室”(邮编#),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B03街坊及工业保护线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洪梅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洪梅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公示内容:
2024年12月,我镇完成了东莞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B03街坊及工业保护线调整草案。 (略)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调整草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到《东莞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B03街坊及工业保护线调整,控规调整地块 (略) , (略) 和洪屋涡水道,工业保护线调整为09-H-003地块和09-H-006地块。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控规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河西现代化产业园安置房项目B03-08地块,衔接周 (略) ,将B03-07、B03-11、B03-15和B03-17地块落实为预留建设用地。根据安置房建设诉求,B03-08地块容积率落实为3.7,建筑密度落实为30%,建筑高度落实为100米,绿地率落实为30%。地块 (略) 由24米落实为26米;地块 (略) 由18米落实为24米;地 (略) 由18米落实为15米,新增 (略) 断面。最终调整指标数据以备案图件为准。
本次涉及工业保护线一般调整。将编号09-H-003地块调出工业红线,该地块在国土空间规划,产 (略) 统筹中规划为居住功能,面积为#㎡;调入地块结合控规调整后范围, (略) 中心线为界,纳入工业保护线内与编号09-H-006地块连片,面积为#㎡。
三、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11日。
四、东莞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B03街坊及工业保护线调整的具体内容,将通过以下方式公示:
1.网上公示: (略) (略) (http://**);
2.现场展示: (略) (略) 民中心二楼展示厅。
3.媒体公示:东莞电视台至少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东莞日报登报公示。
五、凡是对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对理由,反馈者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意见。如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规划审批参考。
(一)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的意见收集箱;
(二)网站留言;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 (略) 洪梅镇洪梅大道3 (略) 民中心规划所办公室”(邮编#),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B03街坊及工业保护线调整公示意见”。
六、联系方式:洪梅镇规划管理所,联系电话0769-#。
七、利益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内向洪梅规划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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