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挖潜增效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挖潜增效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委《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呼伦 (略) 铅锌冶炼挖潜增效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海发改发〔2024〕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内蒙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 (略) 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呼伦 (略) 铅锌冶炼挖潜增效项目。项目总投资:(略)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内蒙 (略) (略) 经 (略) 呼伦 (略) (略) 内。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现有的铅冶炼、锌冶炼系统及其他的配套装置实施改造或调整,将铅冶炼系统产能从(略)t/a提升至(略)t/a,锌冶炼系统产能从(略)t/a提升至(略)t/a。主要包括:
(一)铅系统:铅备料增加1台圆盘制粒机;铅熔炼取消圆盘铸锭机,新增1台中间包及配套铅液输送装置;铅电解增加36台电解槽及配套整流系统调整;铅铸锭系统拆除原有直线铸锭机组拆除,新建一套20t/h电铅直线铸锭机组;铅成品库建设铅系统铸锭单元全自动化产线。
(二)锌系统:新建锌中和剂制备系统及配套的收尘、通风、循环水、余热回收系统;锌电解增加2台配套冷却塔;优化氧压浸出工艺;利用现有富余设备增加废电解液除氯工序;增设电解液除氟系统;新建2套湿法作业槽酸雾治理系统。
(三)制酸系统:改造转化器、换热器、鼓风机等设备满足产能提升需求,改建1台余热锅炉及配套系统,烟化炉锅炉出口和顶吹熔炼炉收尘出口设干法脱硝系统,尾气脱硫后增设臭氧脱硝装置。
(四)其他辅助系统:新建1套高盐废水低温蒸发浓缩设备,新建2×3500m3/h氧气站及配套10kV配电站,以及配套的土建、给排水、供配电、仪表、电信等。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2024—2026年,项目计划2024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9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略).65吨标准煤(当量值)、(略).05吨标准煤(等价值);原料用能消费量新增602.11吨标准煤。年用电量新增(略)万千瓦时,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略)万千瓦时。年产值(略)万元、年增加值为(略)万元/年,单位增加值能耗(当量值)1.55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3.67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当量值)0.104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0.247吨标准煤/万元。
该项目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折标煤(当量值)(略).85吨标准煤/年、(等价值)(略).03吨标准煤/年。核减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电力后(当量值)5219.69吨标准煤/年、(等价值)(略).91吨标准煤/年。单位增加值能耗(当量值)0.418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0.906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当量值)0.028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0.060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实施后,企业铅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273.11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551.74千克标准煤/吨,锌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当量值)914.76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1750.0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化解能耗强度的措施,项目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略).(略)千瓦时,占新增外购电力的77%,占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69.99%、(等价值)74.03%。根据《内蒙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略) 关于印发〈内蒙 (略)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相关规定,按照国家“重点控制化石能源”导向以及“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比例达50%以上和能耗结构以原料用能为主的“两高”项目,在满足能耗强度要求的前提下,不需落实能耗总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置各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的电机、泵类、变压器、风机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铅冶炼、锌冶炼项目能效必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制。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略))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略))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开展节能验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按 (略) 能耗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管理,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要求。
五、请你委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加强对项目能耗运行的监管,针对项目跨规划周期建设情况,结合实际有效化解该项 (略) 能耗强度的影响,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能耗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全部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投产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办理延期。需要延期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延期;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向有权审查机关申请办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你委《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呼伦 (略) 铅锌冶炼挖潜增效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海发改发〔2024〕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内蒙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3〕877号) (略) 节能审查相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呼伦 (略) 铅锌冶炼挖潜增效项目。项目总投资:(略)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内蒙 (略) (略) 经 (略) 呼伦 (略) (略) 内。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现有的铅冶炼、锌冶炼系统及其他的配套装置实施改造或调整,将铅冶炼系统产能从(略)t/a提升至(略)t/a,锌冶炼系统产能从(略)t/a提升至(略)t/a。主要包括:
(一)铅系统:铅备料增加1台圆盘制粒机;铅熔炼取消圆盘铸锭机,新增1台中间包及配套铅液输送装置;铅电解增加36台电解槽及配套整流系统调整;铅铸锭系统拆除原有直线铸锭机组拆除,新建一套20t/h电铅直线铸锭机组;铅成品库建设铅系统铸锭单元全自动化产线。
(二)锌系统:新建锌中和剂制备系统及配套的收尘、通风、循环水、余热回收系统;锌电解增加2台配套冷却塔;优化氧压浸出工艺;利用现有富余设备增加废电解液除氯工序;增设电解液除氟系统;新建2套湿法作业槽酸雾治理系统。
(三)制酸系统:改造转化器、换热器、鼓风机等设备满足产能提升需求,改建1台余热锅炉及配套系统,烟化炉锅炉出口和顶吹熔炼炉收尘出口设干法脱硝系统,尾气脱硫后增设臭氧脱硝装置。
(四)其他辅助系统:新建1套高盐废水低温蒸发浓缩设备,新建2×3500m3/h氧气站及配套10kV配电站,以及配套的土建、给排水、供配电、仪表、电信等。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2024—2026年,项目计划2024年1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9月建成投产。
三、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略).65吨标准煤(当量值)、(略).05吨标准煤(等价值);原料用能消费量新增602.11吨标准煤。年用电量新增(略)万千瓦时,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略)万千瓦时。年产值(略)万元、年增加值为(略)万元/年,单位增加值能耗(当量值)1.55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3.67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当量值)0.104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0.247吨标准煤/万元。
该项目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折标煤(当量值)(略).85吨标准煤/年、(等价值)(略).03吨标准煤/年。核减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电力后(当量值)5219.69吨标准煤/年、(等价值)(略).91吨标准煤/年。单位增加值能耗(当量值)0.418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0.906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当量值)0.028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0.060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实施后,企业铅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273.11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551.74千克标准煤/吨,锌冶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当量值)914.76千克标准煤/吨、(等价值)1750.05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化解能耗强度的措施,项目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略).(略)千瓦时,占新增外购电力的77%,占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69.99%、(等价值)74.03%。根据《内蒙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略) 关于印发〈内蒙 (略)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3〕1080号)相关规定,按照国家“重点控制化石能源”导向以及“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使用比例达50%以上和能耗结构以原料用能为主的“两高”项目,在满足能耗强度要求的前提下,不需落实能耗总量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优化建设方案。合理布置各建筑物朝向和间距,建筑设计能够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降低建筑能耗。在满足工艺要求及设备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合理缩短设备间距。合理设计供电系统,减少电能损耗。优化设置循环水系统,提高循环水重复利用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的电机、泵类、变压器、风机等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铅冶炼、锌冶炼项目能效必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制。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略))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略))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开展节能验收。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实际能耗、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的能耗。按 (略) 能耗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管理,落实能耗强度约束性要求。
五、请你委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有关要求,依据本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加强对项目能耗运行的监管,针对项目跨规划周期建设情况,结合实际有效化解该项 (略) 能耗强度的影响,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能耗预算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全部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投产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办理延期。需要延期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节能审查机关申请延期;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向有权审查机关申请办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