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度公示
射洪县洪达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场地用地性质,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对场地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进行评价。根据监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土壤污染物浓度与执行标准对比情况:
射洪县洪达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表明,企业8个土壤监测点位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汞、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等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锰、钼、铬”未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土壤pH、锌无相关执行标准,不予评价。针对该情况,射洪县洪达 (略) 无需提高土壤监测频次,按原有监测频次进行土壤自行监测即可。
2、土壤关注污染物检出情况:
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中,pH、汞、砷、镉、铜、铅、镍、锌、铬、锰、钼、石油烃(C10-C40)在各点位均有检出。
3、地下水污染物浓度与执行标准对比情况:
射洪县洪达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期间,射洪县洪达 (略) 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除D02、D03监测点位耗氧量、氨氮及硝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表2”Ⅲ类标准外,其余点位及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表2”Ⅲ类标准,铬在该执行标准中未作限值要求,不予评价。
针对此情况,射洪县洪达 (略) 地下水各点位监测频次仍需保持1季度/次。
4、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检出情况:
射洪县洪达 (略) 2024年度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中:pH值、耗氧量、氨氮、硝酸盐、硫酸盐、汞、砷于各监测点位均有检出;挥发性酚类仅于监测点位D02有检出;锌在D02、D03点位有检出;其余指标于各监测点位均未检出。
5、地下水污染物监测值趋势分析:
射洪县洪达 (略) 于2022年对原自行监测方案进行修订,并将2022年各监测井监测数据作为首次监测数据,作为后续结果分析的依据。截至2024年,企业共进行3次地下水自行监测,监测次数不足4次,故不存在地下水污染物监测值连续4次以上呈上升趋势的情况。
6、地下水各点位污染物监测值与该点前次监测值对比情况:
将射洪县洪达 (略) 2024年度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与2023年度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对比:D01监测点位中氨氮高于前次监测值33.3%;D02监测点位中耗氧量高于前次监测值2867%,氨氮高于前次监测值#%,硝酸盐高于前次监测值1005%,硫酸盐高于前次监测值37.4%;D03耗氧量高于前次监测值925%,氨氮高于前次监测值#%,硝酸盐高于前次监测值348.9%,汞高于前次监测值168.4%,锰高于前次监测值100%,其余监测值不存在高于前次监测值30%以上的情况。经分析,氨氮、耗氧量、硝酸盐、硫酸盐、汞、锰均为企业关注污染物,且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有超标情况,针对该情况,射洪县洪达 (略) 地下水各点位监测频次仍需保持1季度/次。
综上所述,射洪县洪达 (略) 无需提高土壤的监测频次,地下水各监测点位频次均需保持1季度/次,直至至少连续2次监测结果均不再出现上述情况,方可恢复原有监测频次。
射洪县洪达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场地用地性质,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II类标准对场地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进行评价。根据监测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土壤污染物浓度与执行标准对比情况:
射洪县洪达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表明,企业8个土壤监测点位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汞、砷、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等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锰、钼、铬”未超过《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土壤pH、锌无相关执行标准,不予评价。针对该情况,射洪县洪达 (略) 无需提高土壤监测频次,按原有监测频次进行土壤自行监测即可。
2、土壤关注污染物检出情况:
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中,pH、汞、砷、镉、铜、铅、镍、锌、铬、锰、钼、石油烃(C10-C40)在各点位均有检出。
3、地下水污染物浓度与执行标准对比情况:
射洪县洪达 (略) 2024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期间,射洪县洪达 (略) 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除D02、D03监测点位耗氧量、氨氮及硝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表2”Ⅲ类标准外,其余点位及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表2”Ⅲ类标准,铬在该执行标准中未作限值要求,不予评价。
针对此情况,射洪县洪达 (略) 地下水各点位监测频次仍需保持1季度/次。
4、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检出情况:
射洪县洪达 (略) 2024年度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中:pH值、耗氧量、氨氮、硝酸盐、硫酸盐、汞、砷于各监测点位均有检出;挥发性酚类仅于监测点位D02有检出;锌在D02、D03点位有检出;其余指标于各监测点位均未检出。
5、地下水污染物监测值趋势分析:
射洪县洪达 (略) 于2022年对原自行监测方案进行修订,并将2022年各监测井监测数据作为首次监测数据,作为后续结果分析的依据。截至2024年,企业共进行3次地下水自行监测,监测次数不足4次,故不存在地下水污染物监测值连续4次以上呈上升趋势的情况。
6、地下水各点位污染物监测值与该点前次监测值对比情况:
将射洪县洪达 (略) 2024年度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与2023年度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对比:D01监测点位中氨氮高于前次监测值33.3%;D02监测点位中耗氧量高于前次监测值2867%,氨氮高于前次监测值#%,硝酸盐高于前次监测值1005%,硫酸盐高于前次监测值37.4%;D03耗氧量高于前次监测值925%,氨氮高于前次监测值#%,硝酸盐高于前次监测值348.9%,汞高于前次监测值168.4%,锰高于前次监测值100%,其余监测值不存在高于前次监测值30%以上的情况。经分析,氨氮、耗氧量、硝酸盐、硫酸盐、汞、锰均为企业关注污染物,且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有超标情况,针对该情况,射洪县洪达 (略) 地下水各点位监测频次仍需保持1季度/次。
综上所述,射洪县洪达 (略) 无需提高土壤的监测频次,地下水各监测点位频次均需保持1季度/次,直至至少连续2次监测结果均不再出现上述情况,方可恢复原有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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