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华桂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电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29号
关于广西华桂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电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4〕29号
广西华桂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华桂 (略) 年产4000吨电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312-#-04-05-#),位于广西壮 (略) (略) 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9分48.783秒,北纬22度32分24.099秒。项目占地面积约5478平方米,主要租用青年产业园新型城镇化建设(I期)项目4#单层钢结构标准厂房,设置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 (略) 、检测室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吨电线电缆。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2%。
二、本项目位于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调整》、 (略) “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 (略) 、自 (略) 、风 (略) 等环 (略)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北面2 (略) 的工人新村和北面4 (略) 的渠黎华侨林 (略)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挤出废气。项目在绝缘挤出、内护套挤出和外护套挤出工序产生的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2.严格落实拉丝、喷码工序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建标准值, (略) 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 (略) 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拉丝液。项目冷却水、拉丝液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最终 (略) (略) 理 (略) 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残次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外 (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拉丝油、含油铜泥、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拉丝油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危废暂存间和贮存池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消音、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 (略) 。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 (略)
2024年12月11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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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桂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华桂 (略) 年产4000吨电线电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312-#-04-05-#),位于广西壮 (略) (略) 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9分48.783秒,北纬22度32分24.099秒。项目占地面积约5478平方米,主要租用青年产业园新型城镇化建设(I期)项目4#单层钢结构标准厂房,设置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 (略) 、检测室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吨电线电缆。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2%。
二、本项目位于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符合《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调整》、 (略) “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 (略) 、自 (略) 、风 (略) 等环 (略)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北面2 (略) 的工人新村和北面4 (略) 的渠黎华侨林 (略)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 (略) 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挤出废气。项目在绝缘挤出、内护套挤出和外护套挤出工序产生的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2.严格落实拉丝、喷码工序等各无组织污染源的防控措施。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中二级新建标准值, (略) 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 (略) 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拉丝液。项目冷却水、拉丝液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最终 (略) (略) 理 (略) 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残次品、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外 (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2.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拉丝油、含油铜泥、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拉丝油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危废暂存间和贮存池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危险废物转运联单记录。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消音、厂房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 (略) 扶绥 (略) 。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 (略) 有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请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 (略) 。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扶绥 (略)
2024年12月11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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