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内坑镇山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的批复
内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 (略) 内坑镇山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的请示》(晋内政〔2024〕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内坑镇山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 (略) 基本合理, (略) 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山头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山头村村庄规划定位为:产业服务型产村共融村庄。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山头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一 (略) ”的空间结构,“一心”指综合服务中心;“一轴”指乡村产业发展轴;“ (略) ”指乡村 (略) 、城镇 (略) 、产业 (略) 、生态 (略) 。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 (略) ,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 (略) 交通组织,发展过 (略) 区发展、 (略) 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 (略) 域基础设 (略) ,市 (略) 、 (略) 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山头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山头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 (略) 。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 (略) 内坑镇山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的请示》(晋内政〔2024〕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内坑镇山头村村庄规划修编(2023—2035年)》 (略) 基本合理, (略) 相对明确,规划内容、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程序完成专家技术审查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法定流程,能够对山头村村庄发展建设起到较好的指导、控制作用,决定予以批准实施。
二、同意山头村村庄规划定位为:产业服务型产村共融村庄。
三、同意规划方案提出的村庄建设规划,确定山头村村庄规划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心一 (略) ”的空间结构,“一心”指综合服务中心;“一轴”指乡村产业发展轴;“ (略) ”指乡村 (略) 、城镇 (略) 、产业 (略) 、生态 (略) 。
四、你镇应做好村庄总体发展建设工作,着力于构建 (略) ,完善村庄的各项基础 (略) 交通组织,发展过 (略) 区发展、 (略) 域发展相衔接,构建优势互补、互 (略) 域基础设 (略) ,市 (略) 、 (略) 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及督查工作。
五、你镇应根据山头村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科学把握乡村发展的差异性,合理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
六、你镇、山头村应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逐步改变村民居住理念,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 (略) 。
七、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