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滨江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01—46—H—02至04地块调整的批复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泉州滨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46—H—02至04地块调整审批的请示》(晋池政〔2024〕107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滨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46—H—02至04地块调整》(以下称“该地块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的规划范围: (略) ,南至南低干渠,西至机场连接线,总用地面积约2.02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46—H—03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46—H—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3.3,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46—H—0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用 (略) 点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
四、该地块调整 (略)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地块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泉州滨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46—H—02至04地块调整审批的请示》(晋池政〔2024〕107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滨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46—H—02至04地块调整》(以下称“该地块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的规划范围: (略) ,南至南低干渠,西至机场连接线,总用地面积约2.02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地块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46—H—03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46—H—02地块,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3.3,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46—H—0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用 (略) 点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
四、该地块调整 (略)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地块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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