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红石湾能源有限公司煤炭洗选、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红石湾能源有限公司煤炭洗选、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 (略) 拟对宁 (略) 煤炭洗选、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略)
联系人: (略) 审批 (略)
通讯地址: (略) 审批 (略)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 (略) 煤炭洗选、加工新建项目 | 宁夏回 (略) (略) 临河镇宁 (略) (略) 内 | 宁 (略) | 宁夏合创 (略) | 项 (略) 临河镇宁 (略) (略) 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0′40.775″,北纬38°15′50.479″。建设内容:利用 (略) ,建设1条洗煤生产线,年洗煤量(略)吨,占地面积820m2,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50.(略)元,占总投资5.06%。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及设备安装产生的粉尘。项目建设过程需严格落实施工场地6个100%有关要求,施工工地及周边做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需合理规划工程进度及施工时间,对安装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从而抑制扬尘污染。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 (略) 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 (略) 现有 (略) 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 (略) 理 (略) 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 (略) 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原煤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限值要求;项目成品堆场装卸粉尘,通过储煤棚封闭,车间配有自动喷雾抑尘装置,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煤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絮凝+循环+脱水” (略) 理后, (略) 循环,不得外排。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 (略) 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限值。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煤矸石、废辅料包装物、收尘灰定 (略) 置;废机油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理,并严格执行《宁夏回 (略)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 (略) 拟对宁 (略) 煤炭洗选、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略)
联系人: (略) 审批 (略)
通讯地址: (略) 审批 (略)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宁 (略) 煤炭洗选、加工新建项目 | 宁夏回 (略) (略) 临河镇宁 (略) (略) 内 | 宁 (略) | 宁夏合创 (略) | 项 (略) 临河镇宁 (略) (略) 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0′40.775″,北纬38°15′50.479″。建设内容:利用 (略) ,建设1条洗煤生产线,年洗煤量(略)吨,占地面积820m2,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50.(略)元,占总投资5.06%。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及设备安装产生的粉尘。项目建设过程需严格落实施工场地6个100%有关要求,施工工地及周边做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需合理规划工程进度及施工时间,对安装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从而抑制扬尘污染。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 (略) 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 (略) 现有 (略) 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 (略) 理 (略) 理。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置;建筑垃圾中的废钢筋、废钢板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利用部 (略) 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原煤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略) 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限值要求;项目成品堆场装卸粉尘,通过储煤棚封闭,车间配有自动喷雾抑尘装置,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洗煤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絮凝+循环+脱水” (略) 理后, (略) 循环,不得外排。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减振等措施,经车间阻隔、距离衰减、 (略) 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限值。 ⑷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煤矸石、废辅料包装物、收尘灰定 (略) 置;废机油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理,并严格执行《宁夏回 (略)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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