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宝丰县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4年12月11日起,在宝丰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拟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县 (略)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宝丰县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股。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宝丰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邮箱(*@*63.com)。
咨询电话:
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
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股*。
2024年12月11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4年12月11日起,在宝丰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拟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县 (略)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宝丰县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股。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宝丰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邮箱(*@*63.com)。
咨询电话:
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
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股*。
2024年12月11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4年12月11日起,在宝丰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拟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县 (略)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宝丰县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股。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宝丰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邮箱(*@*63.com)。
咨询电话:
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
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股*。
2024年12月11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4年12月11日起,在宝丰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拟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县 (略)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7日。
(二)申报方式。
宝丰县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股。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宝丰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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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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