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略) (略)(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略)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 (略) (略) 大田 (略)
邮政编码:(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田安高速(三明段)路基土建工程P2-2 标拌合站建设项目 | (略) 大田县均溪镇宋京村 | (略) | 厦门大学规 (略) | 该项目1号拌合站、碎石加工场、钢筋加工 (略) 大田县太华镇魁城村,2号碎石加工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弃渣 (略)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总投资1600.(略)元,占地面积(略)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破碎机、振动筛、搅拌机、输送带等设备,建设2座搅拌站共4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2个破碎加工场、2个钢筋加工场和1个弃渣量(略)立方米的弃渣场,配套建设办公室、配电房、试验室、给排水、污染防治等设施,年产水泥混凝土(略)立方米、砂石料(略)立方米和加工钢筋1.(略)吨。 | 1.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理”原则,建设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生产废水、场地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弃渣场淋溶水等 (略) 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号拌合站、1号碎石加工场、1号钢筋加工场、2号拌合站、2号钢筋加工场、2号碎石加工场和2号弃渣场外延100米包络范围。各生产工序、原料堆场等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并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拌合站搅拌粉尘 (略) 理后分别通过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烟道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略) 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搅拌收集的粉尘、试验废渣、沉淀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运往本项目弃渣 (略) 置,废布袋、钢筋边角料 (略) 置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混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略) (略)(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略)
电子邮箱:*@*26.com
通讯地址:大 (略) (略) 大田 (略)
邮政编码:(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田安高速(三明段)路基土建工程P2-2 标拌合站建设项目 | (略) 大田县均溪镇宋京村 | (略) | 厦门大学规 (略) | 该项目1号拌合站、碎石加工场、钢筋加工 (略) 大田县太华镇魁城村,2号碎石加工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弃渣 (略)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总投资1600.(略)元,占地面积(略)平方米。项目主要购置破碎机、振动筛、搅拌机、输送带等设备,建设2座搅拌站共4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2个破碎加工场、2个钢筋加工场和1个弃渣量(略)立方米的弃渣场,配套建设办公室、配电房、试验室、给排水、污染防治等设施,年产水泥混凝土(略)立方米、砂石料(略)立方米和加工钢筋1.(略)吨。 | 1.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理”原则,建设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生产废水、场地冲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弃渣场淋溶水等 (略) 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不外排。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口。 2.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号拌合站、1号碎石加工场、1号钢筋加工场、2号拌合站、2号钢筋加工场、2号碎石加工场和2号弃渣场外延100米包络范围。各生产工序、原料堆场等须全部置于封闭车间内,并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拌合站搅拌粉尘 (略) 理后分别通过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烟道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略) 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略) 置。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搅拌收集的粉尘、试验废渣、沉淀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运往本项目弃渣 (略) 置,废布袋、钢筋边角料 (略) 置能力的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 (略) 置;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等混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 (略)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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