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河东镇沙渴、油田安置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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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河东镇沙渴、油田安置区地块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五华县河东镇沙渴、油田安置区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97m2

地理位置:五华县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长乐大道西侧(项目中心经纬度:经度115.*,纬度23.*)

土地使用权人:五华县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华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有林地(可调整乔木林地)、农村宅基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场地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小组在2024年11月~2024年12月多次往返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2005年至2015年,调查地块一直为有林地,2015年对丘陵林地进行平整,移除表面植被。2016年,村民相继在调查地块内兴建自建房,为解决当地居民的用水、用电、排污问题,五华县河东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 (略) 居民建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基础设施。该区域居民日常生活废水通 (略) 进入五华县河东镇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化裕水质净化厂) (略) 理。2024年下半年,调查地块南侧空闲地作为工程车辆临时停放点。调查期间,调查地块红线内东侧及南侧建有自建房, (略) 域均无开发利用,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外来堆土。

调查期间,调查地块东南西北相邻地块为有林地、 (略) 、长乐大道、空闲地。历史上周边相邻地块无工矿企业,无污染源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风险。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现存粤港 (略) “菜篮子”产品梅州配送中心、五华县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均为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对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五华县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南侧的标准厂房自建成后一直空置,无开发利用。

历史上在调查地块东侧350m、南侧90m分别建有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太和机砖厂。搅拌站污染物为粉尘,粉尘来源于水泥、砂石等原材料扬尘,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返回土壤表面,对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太和机砖厂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SO2、NOX,经过喷淋 (略) 理后,部分SO2、NOX排放到大气中,与大气中的水汽结合,通过酸雨的形式返回土壤表面,长时间淋洗酸雨可能会导致土壤酸化,土壤pH非毒性指标。烟尘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铁,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返回土壤表面,对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固废为砖渣与残次品,能循环利用,对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周边500m相邻地块无污染源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风险,并满足《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中可在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束的所有条件,因此,调查小组判断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可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五华县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五华县河东镇沙渴、油田安置区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97m2

地理位置:五华县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长乐大道西侧(项目中心经纬度:经度115.*,纬度23.*)

土地使用权人:五华县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华 (略)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有林地(可调整乔木林地)、农村宅基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场地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调查小组在2024年11月~2024年12月多次往返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2005年至2015年,调查地块一直为有林地,2015年对丘陵林地进行平整,移除表面植被。2016年,村民相继在调查地块内兴建自建房,为解决当地居民的用水、用电、排污问题,五华县河东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 (略) 居民建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等基础设施。该区域居民日常生活废水通 (略) 进入五华县河东镇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化裕水质净化厂) (略) 理。2024年下半年,调查地块南侧空闲地作为工程车辆临时停放点。调查期间,调查地块红线内东侧及南侧建有自建房, (略) 域均无开发利用,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确认,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外来堆土。

调查期间,调查地块东南西北相邻地块为有林地、 (略) 、长乐大道、空闲地。历史上周边相邻地块无工矿企业,无污染源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风险。

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现存粤港 (略) “菜篮子”产品梅州配送中心、五华县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均为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对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五华县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南侧的标准厂房自建成后一直空置,无开发利用。

历史上在调查地块东侧350m、南侧90m分别建有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太和机砖厂。搅拌站污染物为粉尘,粉尘来源于水泥、砂石等原材料扬尘,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返回土壤表面,对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太和机砖厂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SO2、NOX,经过喷淋 (略) 理后,部分SO2、NOX排放到大气中,与大气中的水汽结合,通过酸雨的形式返回土壤表面,长时间淋洗酸雨可能会导致土壤酸化,土壤pH非毒性指标。烟尘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铁,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返回土壤表面,对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固废为砖渣与残次品,能循环利用,对调查地块不构成污染风险。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工矿企业,周边500m相邻地块无污染源对调查地块构成污染风险,并满足《 (略) 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中可在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束的所有条件,因此,调查小组判断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可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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