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绥芬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县绥芬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县绥芬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 (略) 编制的《汪清县绥芬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域位于绥芬河沿岸,工程起点位于汪清县复兴镇,终点位于汪清县罗子沟镇。工程建设总长度17.586千米,包括新建堤防1段、护岸17段。项目总投资649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略) 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建设2个20m3防渗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施工期,尽量避免在夏季大风或干热天气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采取洒水和加盖篷布等方式控制交通扬尘;施工场地结合实际采取围挡、苫盖和洒水等方式降低粉尘污染。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音、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制定合理 (略) ,避免 (略) 位运输作业, (略) 噪声。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余方用于围堰填筑;钢筋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全部回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 (略)
2024年12月13日
关于《汪清县绥芬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委托吉林 (略) 编制的《汪清县绥芬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域位于绥芬河沿岸,工程起点位于汪清县复兴镇,终点位于汪清县罗子沟镇。工程建设总长度17.586千米,包括新建堤防1段、护岸17段。项目总投资649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略) 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建设2个20m3防渗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施工期,尽量避免在夏季大风或干热天气施工;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采取洒水和加盖篷布等方式控制交通扬尘;施工场地结合实际采取围挡、苫盖和洒水等方式降低粉尘污染。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音、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制定合理 (略) ,避免 (略) 位运输作业, (略) 噪声。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余方用于围堰填筑;钢筋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施工期剥离的表土全部回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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