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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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确保道 (略) 整体搬迁项目地块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受道 (略) 委托,2024年7月,湖南 (略) 开展该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道 (略) 整体搬迁项目地块位于 (略) 道县富塘街道 (略) (略)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北纬25.*°。项目地块北至、东至 (略) 耕地,南至道县同发机动车 (略) ,西至 (略) (略) 。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项目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被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办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1.资料收集与分析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技术要求开展该场地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收集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 (略) 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

2.人员访谈

2024年7月,工作人员开展了调查问卷访谈,访谈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情况,受访者主要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主要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居民,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

3.现场踏勘

2024年7月,工作人员对项目地块范围以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该项目地块现场环境状况良好,无任何污染物存在,范围内主要为杂草、林木,以及周边居民种植的蔬菜,经现场查看和咨询周边居民,种植的蔬菜基本使用农家肥,未使用化肥和农药,场地内未发现相关遗留物。项目地块范围内植物生长状况良好,无异常颜色,现场未闻到异常性气味,无其他外来固体废物堆积。

三、结论

道 (略) 整体搬迁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可知,本项目地块一直为农用地,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确认地块及周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 (略) ,对于调查地块而言没有污染该地块土壤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良好。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性很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要求,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 (略) ;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81号通泰梅岭苑;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您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湖南, (略) , (略) , (略) ,长沙,永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土地用途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为了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安全,确保道 (略) 整体搬迁项目地块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受道 (略) 委托,2024年7月,湖南 (略) 开展该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工作。

一、项目概况

道 (略) 整体搬迁项目地块位于 (略) 道县富塘街道 (略) (略)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北纬25.*°。项目地块北至、东至 (略) 耕地,南至道县同发机动车 (略) ,西至 (略) (略) 。通过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项目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被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办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1.资料收集与分析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技术要求开展该场地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收集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 (略) 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资料。

2.人员访谈

2024年7月,工作人员开展了调查问卷访谈,访谈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情况,受访者主要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主要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居民,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

3.现场踏勘

2024年7月,工作人员对项目地块范围以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该项目地块现场环境状况良好,无任何污染物存在,范围内主要为杂草、林木,以及周边居民种植的蔬菜,经现场查看和咨询周边居民,种植的蔬菜基本使用农家肥,未使用化肥和农药,场地内未发现相关遗留物。项目地块范围内植物生长状况良好,无异常颜色,现场未闻到异常性气味,无其他外来固体废物堆积。

三、结论

道 (略) 整体搬迁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可知,本项目地块一直为农用地,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确认地块及周 (略) 域现状和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 (略) ,对于调查地块而言没有污染该地块土壤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良好。调查期间,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性很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用地要求,地块可按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开发利用。

四、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 (略) ;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181号通泰梅岭苑;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您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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