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查, (略) (略) (略) 对湖北 (略) 《湖北 (略) 苯库扩容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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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云环审函〔2024〕32号 关于湖北 (略) 苯库扩容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