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石家巷3号仓库3楼
建设单位: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 (略) (略) 石家巷3号仓库3楼,总建筑面积333.79m2,项目主要进行盐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年实验批次约650批次。项目将在原有用房上进行重先装修改造,优化 (略) ,改造完成后设 (略) 理室、天平室、高温室、实验室1、实验室2、仪器室、样品室、药品库、办公室,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68%。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防治措施:采取湿法作业,选择符合国家相关绿色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
2、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 (略) 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A级标准后, (略) (略) 最 (略) 第二水质 (略) 理。
3、声环境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6:00)及中午(12:00至14:00)以及节假日期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 (略) 置,禁止与生活垃 (略) 置,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 (略) 置。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实验室1设置1个通风橱,仪器室设置2个集气罩,实验室2设置1个集气罩。项目试剂配制、 (略) 理等操作均在通风橱内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均在集气罩下方进行。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789mg/m3,排放速率为0.002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592mg/m3,排放速率为0.0018kg/h;硫酸雾排放浓度为0.128mg/m3,排放速率为0.0004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0.1mg/m3,排放速率为0.0003kg/h;氨排放浓度为0.046mg/m3,排放速率为0.0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0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13kg/h;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0.7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385kg/h。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即:氨排放速率≤4.9kg/h。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扩散,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烷总烃≤4.0mg/m3、氯化氢≤0.2mg/m3、硫酸雾≤1.2mg/m3、氮氧化物≤0.12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即:氨≤1.5mg/m3。
2、水环境保护措施:一般实验废水、第二次以后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器具润洗废水由专用管道收集至一体化实验 (略) 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m3/d)进行酸 (略) 理后,再与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已有的化粪池(容积为9.0m3)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BOD?≤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 (略) (略) ,最 (略) 第二水质 (略) 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合理布置、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50m范围内4个声环境保护目标 (略) 域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略) 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破碎玻璃(未沾染化学试剂)和废包装物分类收集、 (略) 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 (略) 理;纯水机设备更换的废滤芯及废过滤膜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实验样品(氯离子试验中的固体盐)自行回收后外售给有资质单位回收。
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一体化实验 (略) 理设备污泥,废物代码:900-047-49,采用专用危废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定 (略) 置;实验废液(含有重金属或无机、有机化学试剂的实验废液及实验器皿第一、二次清洗废水),废物代码:900-047-49,通过实验室内配置的专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定 (略) 置。医疗废物贮存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第380号)、《 (略)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6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实验室管理人员,试剂分类存放,按需领取;实验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后方能上岗,做到操作规范;危险 (略) 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实验废液桶底部设置储漏盘,防止泄漏;危废暂存间进 (略) 理;规范设置防火设施,建立动火制度,严防火灾发生;建设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气:
有组织废气:废气量:*m3/a,非*烷总烃0.*t/a,氯化氢0.*t/a,硫酸雾0.*t/a,氮氧化物0.*t/a,氨0.*t/a。
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0.*t/a,氯化氢0.*t/a,硫酸雾0.*t/a,氮氧化物0.*t/a,氨0.*t/a。
2、废水:废水排放量为52m3/a,其中CODcr:0.0179t/a,BOD:0.0152t/a,SS:0.0103t/a,氨氮:0.0018t/a,总磷0.0004t/a,总 (略) 第二水质净化厂考核。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略) (略)
电话/传真:0871-*( (略) 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6楼政务服务中心4605办公室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石家巷3号仓库3楼
建设单位: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 (略) (略) 石家巷3号仓库3楼,总建筑面积333.79m2,项目主要进行盐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年实验批次约650批次。项目将在原有用房上进行重先装修改造,优化 (略) ,改造完成后设 (略) 理室、天平室、高温室、实验室1、实验室2、仪器室、样品室、药品库、办公室,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8.*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68%。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防治措施:采取湿法作业,选择符合国家相关绿色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
2、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 (略) 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A级标准后, (略) (略) 最 (略) 第二水质 (略) 理。
3、声环境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6:00)及中午(12:00至14:00)以及节假日期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 (略) 置,禁止与生活垃 (略) 置,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 (略) 置。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实验室1设置1个通风橱,仪器室设置2个集气罩,实验室2设置1个集气罩。项目试剂配制、 (略) 理等操作均在通风橱内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均在集气罩下方进行。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789mg/m3,排放速率为0.002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592mg/m3,排放速率为0.0018kg/h;硫酸雾排放浓度为0.128mg/m3,排放速率为0.0004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0.1mg/m3,排放速率为0.0003kg/h;氨排放浓度为0.046mg/m3,排放速率为0.0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即: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5.0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13kg/h;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0.7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385kg/h。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即:氨排放速率≤4.9kg/h。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扩散,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烷总烃≤4.0mg/m3、氯化氢≤0.2mg/m3、硫酸雾≤1.2mg/m3、氮氧化物≤0.12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即:氨≤1.5mg/m3。
2、水环境保护措施:一般实验废水、第二次以后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器具润洗废水由专用管道收集至一体化实验 (略) 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m3/d)进行酸 (略) 理后,再与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已有的化粪池(容积为9.0m3)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BOD?≤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 (略) (略) ,最 (略) 第二水质 (略) 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合理布置、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50m范围内4个声环境保护目标 (略) 域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略) 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破碎玻璃(未沾染化学试剂)和废包装物分类收集、 (略) 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 (略) 理;纯水机设备更换的废滤芯及废过滤膜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实验样品(氯离子试验中的固体盐)自行回收后外售给有资质单位回收。
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一体化实验 (略) 理设备污泥,废物代码:900-047-49,采用专用危废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定 (略) 置;实验废液(含有重金属或无机、有机化学试剂的实验废液及实验器皿第一、二次清洗废水),废物代码:900-047-49,通过实验室内配置的专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定 (略) 置。医疗废物贮存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第380号)、《 (略) 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6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实验室管理人员,试剂分类存放,按需领取;实验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后方能上岗,做到操作规范;危险 (略) 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实验废液桶底部设置储漏盘,防止泄漏;危废暂存间进 (略) 理;规范设置防火设施,建立动火制度,严防火灾发生;建设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气:
有组织废气:废气量:*m3/a,非*烷总烃0.*t/a,氯化氢0.*t/a,硫酸雾0.*t/a,氮氧化物0.*t/a,氨0.*t/a。
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0.*t/a,氯化氢0.*t/a,硫酸雾0.*t/a,氮氧化物0.*t/a,氨0.*t/a。
2、废水:废水排放量为52m3/a,其中CODcr:0.0179t/a,BOD:0.0152t/a,SS:0.0103t/a,氨氮:0.0018t/a,总磷0.0004t/a,总 (略) 第二水质净化厂考核。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略) (略)
电话/传真:0871-*( (略) 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6楼政务服务中心46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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