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2024年第四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2024年第四批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充分了解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2024年第四批次)地块污染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风险,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民委员会委托我单位(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进行本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2024年第四批次)地块位于 (略) 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东至璞山村农用地,南至璞山村居民房,西至璞山村农用地,北至璞山村农用地,占地面积#.53m2(合20.0168亩),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24.#°。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地 (略) 于待开发建设状态。历史上本地块作为南靖县璞山村农用地,未涉及工业生产。根据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农村宅基地,用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R)。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本地块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结合现场快筛结果,以及对本地块 (略) 域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生产活动等的调查,结论为: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2024年第四批次)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作为农村宅基地。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民委员会
通讯地址: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简文聪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4号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充分了解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2024年第四批次)地块污染现状及存在的环境风险,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民委员会委托我单位(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进行本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2024年第四批次)地块位于 (略) 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东至璞山村农用地,南至璞山村居民房,西至璞山村农用地,北至璞山村农用地,占地面积#.53m2(合20.0168亩),中心坐标:东经117.#°,北纬24.#°。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地 (略) 于待开发建设状态。历史上本地块作为南靖县璞山村农用地,未涉及工业生产。根据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农村宅基地,用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R)。
二、调查结论
通过对本地块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结合现场快筛结果,以及对本地块 (略) 域现状和历史、地块主要活动与环境状况、生产活动等的调查,结论为: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2024年第四批次)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可作为农村宅基地。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民委员会
通讯地址:南靖县梅林镇璞山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简文聪 联系电话:#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34号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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