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号宠物医院丰泽分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十 (略) 丰泽分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十 (略) 丰泽分店建设项 (略) (略) 津淮街422号, (略) 十 (略) (略) 投资建设,租用个人店面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新增投资#元,从事宠物医疗服务。该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主要会产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臭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过污水 (略) (略) (略) ;废气经过加强管理、消毒和通风后排放;噪声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固体废弃委托有 (略) 置单位和当地环 (略) 理处置。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十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津淮街422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医生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厦门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0号5楼
联系电话/传真:0592-#
联系人:林女士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十 (略) 丰泽分店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 (不含节假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十 (略) 丰泽分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 (略) 十 (略) (略)
2024年12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十 (略) 丰泽分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十 (略) 丰泽分店建设项 (略) (略) 津淮街422号, (略) 十 (略) (略) 投资建设,租用个人店面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新增投资#元,从事宠物医疗服务。该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主要会产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臭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过污水 (略) (略) (略) ;废气经过加强管理、消毒和通风后排放;噪声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固体废弃委托有 (略) 置单位和当地环 (略) 理处置。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十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津淮街422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医生
三、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厦门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0号5楼
联系电话/传真:0592-#
联系人:林女士
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十 (略) 丰泽分店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 (不含节假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十 (略) 丰泽分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信息公示单位: (略) 十 (略)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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