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河两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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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河两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河两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 (略)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

地 址:古蔺县 (略) 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县振兴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J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肖拓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略)

关于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河两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4〕4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略)

关于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河两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县振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河两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古蔺县永乐街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次治理河段综合治理长度7.3km,其中:新建堤防3526m,加固堤防80m,新建护岸78m,河道疏浚2828m。项目总投资3726.*元,其中环保投资123.*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 (略) 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完后及时完善施工期生态恢复。

(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涉及产污,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影响。项目作为防洪工程,营运期有极小的溃堤风险,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营期监管,定期进行观测,确保长期发挥防洪功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 (略) 。

六、我 (略) 古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11

有效期自

2024/12/1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略)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略)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河两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略) 古蔺 (略)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

地 址:古蔺县 (略) 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县振兴 (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J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肖拓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略)

关于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河两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4〕47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略)

关于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河两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县振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古蔺县永乐镇水落河两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古蔺县永乐街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次治理河段综合治理长度7.3km,其中:新建堤防3526m,加固堤防80m,新建护岸78m,河道疏浚2828m。项目总投资3726.*元,其中环保投资123.*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 (略) 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完后及时完善施工期生态恢复。

(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涉及产污,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影响。项目作为防洪工程,营运期有极小的溃堤风险,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营期监管,定期进行观测,确保长期发挥防洪功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 (略) 。

六、我 (略) 古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2024/12/11

有效期自

2024/12/11

有效期至

2099/12/31(长期)

许可机关

(略) (略)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略) (略)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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