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山村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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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山村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基本信息:调查地块名称为戴山村4号地块, (略) (略) 戴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四至: (略) 、西至振兴水电建材商行、东 (略) 、南至农用地;地块面积为3563.13 m2;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N 30.#°;E 120.#°。地块规划用途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依据相关文件,本次调查地块属#类地块,本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土地收储手续需要,湖州吴 (略) 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 (略) (略) 办理“戴山村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事宜; (略) (略) 委托杭州欣 (略) 针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地块历史及现状: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和虾塘,其中虾塘深不足1.5米,养殖时间为2006 ~ 2018年,2018年上半年被填平,据村委访谈了解到填土来源为本村拆迁的建渣;地块现为空地。

3、采样布点: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柱状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南侧设置1个土壤柱状对照点及地下水对照点。

4、检测指标:本次项目初步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45项基础指标、pH、石油烃 (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作为土壤分析指标;选取20种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5种毒理学指标、GB#中45项指标、石油烃(C10~C40)及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作为地下水监测因子。

5、评价标准:本次地块初步调查土壤指标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作为本地块土壤污染筛查的评价依据。本次调查项目地下水质量评估采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

6、检测结果: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含对照点)。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地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要求;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锰指标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标准,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地下水检测结果在人体健康可接受程度范围内,对本地块开发利用影响很小。

7、总结论

根据上述结果分析,戴山村4号地块满足居住用地(07)中 (略) 服务设施用地等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 (略) ,浙江, (略) , (略) ,上海,杭州,湖州

1、基本信息:调查地块名称为戴山村4号地块, (略) (略) 戴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块四至: (略) 、西至振兴水电建材商行、东 (略) 、南至农用地;地块面积为3563.13 m2;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N 30.#°;E 120.#°。地块规划用途为 (略) 服务设施用地。依据相关文件,本次调查地块属#类地块,本调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土地收储手续需要,湖州吴 (略) 戴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 (略) (略) 办理“戴山村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事宜; (略) (略) 委托杭州欣 (略) 针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地块历史及现状: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和虾塘,其中虾塘深不足1.5米,养殖时间为2006 ~ 2018年,2018年上半年被填平,据村委访谈了解到填土来源为本村拆迁的建渣;地块现为空地。

3、采样布点: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柱状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南侧设置1个土壤柱状对照点及地下水对照点。

4、检测指标:本次项目初步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规定的45项基础指标、pH、石油烃 (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作为土壤分析指标;选取20种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5种毒理学指标、GB#中45项指标、石油烃(C10~C40)及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作为地下水监测因子。

5、评价标准:本次地块初步调查土壤指标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作为本地块土壤污染筛查的评价依据。本次调查项目地下水质量评估采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

6、检测结果: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含对照点)。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用地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要求;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锰指标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标准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标准,在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的前提下,地下水检测结果在人体健康可接受程度范围内,对本地块开发利用影响很小。

7、总结论

根据上述结果分析,戴山村4号地块满足居住用地(07)中 (略) 服务设施用地等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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