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家园路东延首都机场第二通道~通顺路道路工程
姚家园路东延首都机场第二通道~通顺路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起点为首都机场第二通道,终 (略) 。
公示时间:2024-12-18
受理时间:2024-12-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沥青烟、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废弃土石方等的污染影响,以及施工过程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1) (略) 施工现场采用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及堆场采用篷布苫盖;不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外购低VOC含量的沥青混合料产品,不在现场拌合沥青。(2)废水施工废水采用简易防渗 (略) 理后全部利用;桥梁桩基施工采用围堰施工;桥梁作业中产生的弃渣及时清理出河道;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施工期间需设置施工围挡。(4)固体废物开挖土方 (略) 进行覆盖,能利用的土方均回用于本工程用于地形回填,剩余土 (略) 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进行回收,剩余部分与施工弃土弃渣一起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5)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时间;涉水桥梁施工应设置在枯水期,并优化施工工艺和选择低噪声设施机械;桥梁基础施工避开汛期,做好围堰措施,并且施工产生的泥浆及时清运。2、运 (略) 全线进行绿化; (略) (略) 的保养;对噪声 (略) 段加装声屏障,敏感建筑更换隔声窗; (略) 面垃圾定期进行清扫,及时清运;跨河桥梁设置防撞护栏;雨水入坝河及温榆河前均设置雨水沉淀池兼事故池。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贺大朋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起点为首都机场第二通道,终 (略) 。
公示时间:2024-12-18
受理时间:2024-12-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沥青烟、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废弃土石方等的污染影响,以及施工过程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1) (略) 施工现场采用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及堆场采用篷布苫盖;不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外购低VOC含量的沥青混合料产品,不在现场拌合沥青。(2)废水施工废水采用简易防渗 (略) 理后全部利用;桥梁桩基施工采用围堰施工;桥梁作业中产生的弃渣及时清理出河道;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公共设施。(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施工期间需设置施工围挡。(4)固体废物开挖土方 (略) 进行覆盖,能利用的土方均回用于本工程用于地形回填,剩余土 (略) 指定的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进行回收,剩余部分与施工弃土弃渣一起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5)生态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时间;涉水桥梁施工应设置在枯水期,并优化施工工艺和选择低噪声设施机械;桥梁基础施工避开汛期,做好围堰措施,并且施工产生的泥浆及时清运。2、运 (略) 全线进行绿化; (略) (略) 的保养;对噪声 (略) 段加装声屏障,敏感建筑更换隔声窗; (略) 面垃圾定期进行清扫,及时清运;跨河桥梁设置防撞护栏;雨水入坝河及温榆河前均设置雨水沉淀池兼事故池。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贺大朋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2号楼
传真电话:010-(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略)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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