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仪征瑞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90万台套汽车发动机节温器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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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仪征瑞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90万台套汽车发动机节温器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03-123号

项目代码:2403-*-89-01-*

(略) :

你单位委托南京源 (略) 编制的《年产*台套汽车发动机节温器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项目技术评估报告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拟租赁 (略) (略) 98号的闲置厂房2300平方米,购置压铸机、天然气熔铝炉、抛丸机、打磨机等生产设备,采用熔化、压铸、打磨、抛丸、机加工等工艺技术。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台套汽车发动机节温器壳体能力。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并接入仪征实康污水 (略) 置。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熔铝废气收集经耐高温布袋除 (略) 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配置低氮燃烧器)合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压铸废气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收集经滤筒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铝镁机加工企业涉爆粉尘(废屑)处置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办[2020]13号)中的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 VOCS≤0.2828吨,颗粒物≤0.6386吨,SO2≤0.018吨、NOX≤0.1683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360吨,COD≤0.3792吨,NH3-N≤0.0096吨,TP≤0.0007吨,TN≤0.012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江苏省仪征经 (略) 管理委员会

扬环审批〔2024〕03-123号

项目代码:2403-*-89-01-*

(略) :

你单位委托南京源 (略) 编制的《年产*台套汽车发动机节温器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南京长三角绿 (略) 出具的项目技术评估报告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目符合扬州(仪征)汽车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拟租赁 (略) (略) 98号的闲置厂房2300平方米,购置压铸机、天然气熔铝炉、抛丸机、打磨机等生产设备,采用熔化、压铸、打磨、抛丸、机加工等工艺技术。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台套汽车发动机节温器壳体能力。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一并接入仪征实康污水 (略) 置。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熔铝废气收集经耐高温布袋除 (略) 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配置低氮燃烧器)合并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压铸废气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收集经滤筒除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落实《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铝镁机加工企业涉爆粉尘(废屑)处置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办[2020]13号)中的措施,确保项目安全生产。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 VOCS≤0.2828吨,颗粒物≤0.6386吨,SO2≤0.018吨、NOX≤0.1683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360吨,COD≤0.3792吨,NH3-N≤0.0096吨,TP≤0.0007吨,TN≤0.012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江苏省仪征经 (略)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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