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阿科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特种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江苏阿科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特种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扬环审批〔2024〕03-122号
项目代码:2403-#-89-01-#
江 (略) :
你单位委托 (略) 编制的《年产1000吨特种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 (略) 月塘镇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位于 (略) 内,采用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喷漆、晾干等工艺技术,购置焊机、切割机、角磨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000吨特种设备的生产能力,机械非标件生产线产品(其中20%)增加喷漆、晾干工序。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月 (略) 理 (略) 置。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收集经“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砂轮切割、焊接、打磨废气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等离子切割废气收集经水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废气收集经布袋除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以上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348/0.423吨,VOCS≤0.017/0.433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96/2772吨,COD≤0.095/1.045吨,NH3-N≤0.0079/0.1029吨,TP≤0.0012/0.0107吨,TN≤0.0832/0.0832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 (略) 月塘镇人民政府
扬环审批〔2024〕03-122号
项目代码:2403-#-89-01-#
江 (略) :
你单位委托 (略) 编制的《年产1000吨特种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在项 (略) 月塘镇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位于 (略) 内,采用切割、机加工、焊接、打磨、喷漆、晾干等工艺技术,购置焊机、切割机、角磨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1000吨特种设备的生产能力,机械非标件生产线产品(其中20%)增加喷漆、晾干工序。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月 (略) 理 (略) 置。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收集经“滤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2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砂轮切割、焊接、打磨废气收集经移动式烟尘净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等离子切割废气收集经水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废气收集经布袋除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以上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标准。
(四)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提 (略) 防渗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防止生产储存及装卸输送过程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八)根据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等事项。
四、项目建成后,新增/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348/0.423吨,VOCS≤0.017/0.433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396/2772吨,COD≤0.095/1.045吨,NH3-N≤0.0079/0.1029吨,TP≤0.0012/0.0107吨,TN≤0.0832/0.0832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 (略) 置。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信息公开,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本项目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单位应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 (略) 月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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