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高卓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蒸汽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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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高卓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蒸汽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仪征高卓一般工 (略) 置和蒸汽利用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仪征高卓一般工 (略) 置和蒸汽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仪征 (略) ;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地点: (略) 扬州化学 (略) 中央大道18号;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额#.#元,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0.23%;

工作时数:8000小时;

职工人数:40人;

建设内容: (略) 理量为500吨的焚烧锅炉及配套辅助设施,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蒸汽进入 (略) (略) , (略) 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生 (略) 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锅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喷雾干燥反应塔+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 (略) 理后经1根80m烟囱排放;飞灰仓粉尘、石灰仓粉尘、消石灰干粉仓粉尘、活性炭仓粉尘经仓顶布袋 (略) 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冷却塔排水和部分化水站排水回用于捞渣机冷却,少量渗滤液经厂内 (略) (略) 理后与剩余化水站排水、净水站排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生活废水等一并达标接管至扬州 (略) 青 (略) 理 (略) 理。

3、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产生的炉渣、废滤膜、石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消石灰干粉仓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等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一般固 (略) 理;飞灰、锅炉及飞灰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待鉴定确定危险特性 (略) 置去向。若经鉴定具有危险特性,则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若经鉴定不具有危险特性,可委托相应单位合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4、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泵、冷却塔等,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

提取码:ko5h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仪征 (略)

联系人:冯总,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扬州化学 (略) 中央大道18号

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工

联系电话:025-#

邮箱:*@*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仪征高卓一般工 (略) 置和蒸汽利用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仪征高卓一般工 (略) 置和蒸汽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仪征 (略) ;

项目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地点: (略) 扬州化学 (略) 中央大道18号;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额#.#元,环保投资#元,约占总投资的10.23%;

工作时数:8000小时;

职工人数:40人;

建设内容: (略) 理量为500吨的焚烧锅炉及配套辅助设施,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蒸汽进入 (略) (略) , (略) 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生 (略) 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锅炉废气采用SNCR脱硝+喷雾干燥反应塔+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 (略) 理后经1根80m烟囱排放;飞灰仓粉尘、石灰仓粉尘、消石灰干粉仓粉尘、活性炭仓粉尘经仓顶布袋 (略) 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冷却塔排水和部分化水站排水回用于捞渣机冷却,少量渗滤液经厂内 (略) (略) 理后与剩余化水站排水、净水站排水、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生活废水等一并达标接管至扬州 (略) 青 (略) 理 (略) 理。

3、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产生的炉渣、废滤膜、石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消石灰干粉仓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等为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一般固 (略) 理;飞灰、锅炉及飞灰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待鉴定确定危险特性 (略) 置去向。若经鉴定具有危险特性,则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若经鉴定不具有危险特性,可委托相应单位合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4、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风机、泵、冷却塔等,经设备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链接:http://**

提取码:ko5h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仪征 (略)

联系人:冯总,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扬州化学 (略) 中央大道18号

环评单位:江苏 (略)

联系人:#工

联系电话:025-#

邮箱:*@*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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