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长汀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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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长汀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长汀县文化体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长汀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名称及投资估算的请示》收悉。我局以《长汀县发 (略) 关于长汀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3〕190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310-#-04-01-#。经研究,原则同意:

一、项目名称变更为“长汀南大街历史 (略) 保护提升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1.历史 (略) 保护提升:南大街公有建筑修缮5座约3000平方米;传统街面立面整治3300平方米;护城河生态防护整治860米; (略) 面改造360米,雨 (略) 改造2660米;新建客家历史展示中心4000平方米;非遗传承体验中心2000平方米;传统技艺展示厅1200平方米;2.红色文化保护提升:素有红军入闽第一门的宝珠门城楼周边设施保护提升1400平方米;配建宝珠门红色文化广场3000平方米;红军第一套军服诞生地中华苏维埃被服厂旧址周边设施保护提升1500平方米;3.旅游基础设施:新建游客服务中心4000平方米、街区对外联接道1300米;配建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数字文化设施,补足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万元。

汀发改审批〔2023〕190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长汀县发 (略)

2024年11月8日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 (略) 、 (略) 、 (略) 。

长汀县文化体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变更长汀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名称及投资估算的请示》收悉。我局以《长汀县发 (略) 关于长汀县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3〕190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310-#-04-01-#。经研究,原则同意:

一、项目名称变更为“长汀南大街历史 (略) 保护提升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为“1.历史 (略) 保护提升:南大街公有建筑修缮5座约3000平方米;传统街面立面整治3300平方米;护城河生态防护整治860米; (略) 面改造360米,雨 (略) 改造2660米;新建客家历史展示中心4000平方米;非遗传承体验中心2000平方米;传统技艺展示厅1200平方米;2.红色文化保护提升:素有红军入闽第一门的宝珠门城楼周边设施保护提升1400平方米;配建宝珠门红色文化广场3000平方米;红军第一套军服诞生地中华苏维埃被服厂旧址周边设施保护提升1500平方米;3.旅游基础设施:新建游客服务中心4000平方米、街区对外联接道1300米;配建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数字文化设施,补足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变更为“项目投资估算#万元。

汀发改审批〔2023〕190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长汀县发 (略)

2024年11月8日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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