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乡西溪水流域生态修复及内洞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和平乡西溪水流域生态修复及内洞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云霄县 (略) :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和平乡西溪水流域生态修复及内洞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的新农村,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让现代农村共享社会主义文明,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411-*-04-05-*),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云霄县 (略) 。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和平乡内洞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取水点 (略) ,景观墙长26.60m,鹅卵石排水沟长 824.9m,石板桥3座,鱼鳞坝3项, (略) 一座,简易茅草房一座,挡土墙长336.76m。
2.河道一侧挡土墙及护坡长122.21m。
3.鹅卵石铺装面积428.1㎡,青石板铺装面积62.3㎡,仿藤栏杆长度158m,水景景石1项, (略) 1项,水磨坊2座;旧房屋修缮1项。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86.*元,其中工程费用3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元,预备费用11.*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设计标准:
1.挡土墙的安全等级:二级;
2.抗震设防烈度:7度;
3.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30年。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工信厅、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 (略)
2024年11月7日
云霄县 (略) :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和平乡西溪水流域生态修复及内洞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的新农村,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让现代农村共享社会主义文明,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411-*-04-05-*),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云霄县 (略) 。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和平乡内洞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取水点 (略) ,景观墙长26.60m,鹅卵石排水沟长 824.9m,石板桥3座,鱼鳞坝3项, (略) 一座,简易茅草房一座,挡土墙长336.76m。
2.河道一侧挡土墙及护坡长122.21m。
3.鹅卵石铺装面积428.1㎡,青石板铺装面积62.3㎡,仿藤栏杆长度158m,水景景石1项, (略) 1项,水磨坊2座;旧房屋修缮1项。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86.*元,其中工程费用3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元,预备费用11.*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设计标准:
1.挡土墙的安全等级:二级;
2.抗震设防烈度:7度;
3.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30年。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工信厅、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 (略)
2024年11月7日
云霄县 (略) :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和平乡西溪水流域生态修复及内洞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的新农村,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让现代农村共享社会主义文明,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411-*-04-05-*),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云霄县 (略) 。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和平乡内洞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取水点 (略) ,景观墙长26.60m,鹅卵石排水沟长 824.9m,石板桥3座,鱼鳞坝3项, (略) 一座,简易茅草房一座,挡土墙长336.76m。
2.河道一侧挡土墙及护坡长122.21m。
3.鹅卵石铺装面积428.1㎡,青石板铺装面积62.3㎡,仿藤栏杆长度158m,水景景石1项, (略) 1项,水磨坊2座;旧房屋修缮1项。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86.*元,其中工程费用3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元,预备费用11.*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设计标准:
1.挡土墙的安全等级:二级;
2.抗震设防烈度:7度;
3.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30年。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工信厅、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 (略)
2024年11月7日
云霄县 (略) :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和平乡西溪水流域生态修复及内洞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造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的新农村,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让现代农村共享社会主义文明,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411-*-04-05-*),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云霄县 (略) 。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和平乡内洞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1.取水点 (略) ,景观墙长26.60m,鹅卵石排水沟长 824.9m,石板桥3座,鱼鳞坝3项, (略) 一座,简易茅草房一座,挡土墙长336.76m。
2.河道一侧挡土墙及护坡长122.21m。
3.鹅卵石铺装面积428.1㎡,青石板铺装面积62.3㎡,仿藤栏杆长度158m,水景景石1项, (略) 1项,水磨坊2座;旧房屋修缮1项。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86.*元,其中工程费用3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元,预备费用11.*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五、项目设计标准:
1.挡土墙的安全等级:二级;
2.抗震设防烈度:7度;
3.主体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30年。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工信厅、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 (略)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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