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源头防范建设项目异味扰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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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源头防范建设项目异味扰民的通知

各驻县(市、区) (略) ,市经济技 (略) (略) 、江都经 (略) (略) ,局 (略) 室(单位):

为源头防范建设项目异味扰民现象,有效减少相关信访投诉比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项目入园可行性分析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生态 (略) 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调控引领作用,规划环评应对可能产生异味的产业项目提 (略) 和控制建议。在受理审查涉异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充分对照 (略)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确保 (略) 产 (略) 和准入清单要求。原则上,新建涉异味工业项目不 (略) 外落地。建设项目需开展技术评估的,应当将异味预防措施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内容,并在评估报告中载明。

二、科学合理设置防护距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等,结合建设项目实际产排污情况,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发,科学合理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有效防止“达标扰民”现象。项目周边有敏感目标的,督促地方政府限期履行搬迁承诺,加快现有敏感目标搬迁。

三、强化异味污染物全过程防治

积极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VOCs重点行业清洁原材料替代,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强;必须使用油性漆(涂料)的,应当提供不可替代论证报告。指导新、改、扩建项目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异味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对照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可行技术指南,采用高效治理技术,不断压降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污染物最优排放。项目环评要明确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制定突发性刺激性物质泄漏 (略) 置措施,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指导建设单位运用物理吸附、化学氧化、生物过滤 (略) 理工艺,充分做好项目配 (略) 理设施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消解工作。

四、做好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工作

在受理建设单位涉异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督促其严格对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信息公开应当通过张贴告示等公众易于知晓和接触的方式进行,持续公开时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公众参与说明应附公众、所在乡镇、园区、村委会有关意见。对于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充分保障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略) (略)

2024年4月24日

各驻县(市、区) (略) ,市经济技 (略) (略) 、江都经 (略) (略) ,局 (略) 室(单位):

为源头防范建设项目异味扰民现象,有效减少相关信访投诉比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项目入园可行性分析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生态 (略) 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调控引领作用,规划环评应对可能产生异味的产业项目提 (略) 和控制建议。在受理审查涉异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充分对照 (略)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确保 (略) 产 (略) 和准入清单要求。原则上,新建涉异味工业项目不 (略) 外落地。建设项目需开展技术评估的,应当将异味预防措施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内容,并在评估报告中载明。

二、科学合理设置防护距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等,结合建设项目实际产排污情况,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发,科学合理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有效防止“达标扰民”现象。项目周边有敏感目标的,督促地方政府限期履行搬迁承诺,加快现有敏感目标搬迁。

三、强化异味污染物全过程防治

积极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VOCs重点行业清洁原材料替代,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强;必须使用油性漆(涂料)的,应当提供不可替代论证报告。指导新、改、扩建项目提高废气收集效率,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异味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对照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可行技术指南,采用高效治理技术,不断压降污染物排放强度,实现污染物最优排放。项目环评要明确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制定突发性刺激性物质泄漏 (略) 置措施,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指导建设单位运用物理吸附、化学氧化、生物过滤 (略) 理工艺,充分做好项目配 (略) 理设施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气体消解工作。

四、做好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工作

在受理建设单位涉异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督促其严格对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信息公开应当通过张贴告示等公众易于知晓和接触的方式进行,持续公开时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公众参与说明应附公众、所在乡镇、园区、村委会有关意见。对于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充分保障公众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略) (略)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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