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扬州市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扬数据投资〔2024〕175号
关于扬州市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略) 、扬州科创 (略) :
你们报来的《关 (略) 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申请》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精神,经研究,现将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
二、一期总建筑面积约4442m2,其中骨灰堂建筑面积约2580m2,配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480m2,安葬仪式大厅约230m2,室外连廊建筑面积约130m2。同步实施屋顶太阳能光伏(总装机容量约0.99KW)、 (略) 、给排水、集散广场及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
三、该工程核定概算总投资为#元,资金筹措按照《关于下达2 (略) 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24〕3号)执行。
四、相关批复依据:《 (略) 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扬行审投资发〔2024〕109号), (略) 自然资 (略) (略) 确认的总平面图,《 (略)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 (略)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 (略)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概算审核》。
五、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接批复,请结合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抗震、消防等专业设计方案,落实环保、 (略) 等有关要求。在批复的概算限额内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并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各项审批(审查)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按照扬府传发〔2022〕69号文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项目建成后不得变相用于行政办公等其他用途。
请主动对接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按照《江 (略) 关于推进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协同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七、请依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同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八、请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3〕4号)等要求,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九、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2号)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将视情节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 (略) 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 (略) 实施联合惩戒。
(略) (略)
2024年8月15日
扬数据投资〔2024〕175号
关于扬州市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略) 、扬州科创 (略) :
你们报来的《关 (略) 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申请》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精神,经研究,现将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
二、一期总建筑面积约4442m2,其中骨灰堂建筑面积约2580m2,配套业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480m2,安葬仪式大厅约230m2,室外连廊建筑面积约130m2。同步实施屋顶太阳能光伏(总装机容量约0.99KW)、 (略) 、给排水、集散广场及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
三、该工程核定概算总投资为#元,资金筹措按照《关于下达2 (略) 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24〕3号)执行。
四、相关批复依据:《 (略) 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扬行审投资发〔2024〕109号), (略) 自然资 (略) (略) 确认的总平面图,《 (略)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 (略)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概算》《 (略)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概算审核》。
五、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六、接批复,请结合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抗震、消防等专业设计方案,落实环保、 (略) 等有关要求。在批复的概算限额内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并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各项审批(审查)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按照扬府传发〔2022〕69号文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项目建成后不得变相用于行政办公等其他用途。
请主动对接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按照《江 (略) 关于推进5G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协同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七、请依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同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八、请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3〕4号)等要求,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九、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2号)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将视情节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十、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 (略) 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 (略) 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 (略) 实施联合惩戒。
(略) (略)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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