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民政局关于地名命名的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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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民政局关于地名命名的备案公告

(略)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地名备案、公告的规定,新兴镇柏社村、陵前镇柴家窑 (略) 已由新兴镇人民政府(三新政发【2024】74号)、陵前镇人民政府(陵政发【2024】42号)批准命名,并报送至三 (略) 备案,现予以公告。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须使用本公告中的标准地名。使用单位在名称使用、项目建设、媒体推广及地名标志设置时,应采用公告的标准名称,并依据《地名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 2008)设置地名标志。

附:地名命名备案公告一览表

备案公告(2024)1号附件.docx


三 (略)   

2024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http://**_*.html

(略)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地名备案、公告的规定,新兴镇柏社村、陵前镇柴家窑 (略) 已由新兴镇人民政府(三新政发【2024】74号)、陵前镇人民政府(陵政发【2024】42号)批准命名,并报送至三 (略) 备案,现予以公告。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须使用本公告中的标准地名。使用单位在名称使用、项目建设、媒体推广及地名标志设置时,应采用公告的标准名称,并依据《地名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 2008)设置地名标志。

附:地名命名备案公告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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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略)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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