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公告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批准日期 |
(略) (略) | (略) (略) (略) 1501号 | 胡惠林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F0020] | 2029年12月11日 | 2024年12月12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批准日期 |
(略) (略) | (略) (略) (略) 1501号 | 胡惠林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浙环辐证[F0020] | 2029年12月11日 | 2024年12月12日 |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略) 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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