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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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山东华泰 (略) (略) 内

建设单位:

山东华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8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山东华泰 (略) (略) 内。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60平方米,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拟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91.5平方米。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主要用于收集、贮存废膜(HW13 900-015-13)、 (略) 理站污泥(HW06 900-409-06)、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润滑油(HW08 900-217-08)、废润滑油桶(HW08 900-249-08)、废滤袋(HW06 900-405-06)、废试剂瓶(HW49 900-047-49)、化验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HW49 900-047-49)、废化验室样品(HW49 900-047-49)、废试剂(HW49 900-047-49)等,年储存量约为77.749吨,厂区总生产规模不变,项目建成后,原危险废物暂存间停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对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进行严格防渗、 (略) 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略)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新增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危废种类不变,仅废活性炭产生量增加),暂存于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 (略) 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

建设地点:

东营经济技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山东华泰 (略) (略) 内

建设单位:

山东华泰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至 2024年12月18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 (略) (略) 以北、 (略) 以东,山东华泰 (略) (略) 内。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60平方米,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拟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占地面积91.5平方米。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主要用于收集、贮存废膜(HW13 900-015-13)、 (略) 理站污泥(HW06 900-409-06)、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物(HW49 900-041-49)、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润滑油(HW08 900-217-08)、废润滑油桶(HW08 900-249-08)、废滤袋(HW06 900-405-06)、废试剂瓶(HW49 900-047-49)、化验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HW49 900-047-49)、废化验室样品(HW49 900-047-49)、废试剂(HW49 900-047-49)等,年储存量约为77.749吨,厂区总生产规模不变,项目建成后,原危险废物暂存间停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对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进行严格防渗、 (略) 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略)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新增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危废种类不变,仅废活性炭产生量增加),暂存于拟建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 (略) 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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