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高县骏泰生物有限公司年产6400吨合成核苷类抗病毒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上高县骏泰生物有限公司年产6400吨合成核苷类抗病毒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上水字〔2024〕126号
上 (略) :
你单位关于上 (略) 年产6400吨合成核苷类抗病毒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提交的《上 (略) 年产6400吨合成核苷类抗病毒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 2024年10月19日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上 (略) 年产6400吨合成核苷类抗病毒药中间体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上高县黄金堆 (略) , (略) 1号,基地为方形。边长约228m。基地中用地面积#平方米,基地南 (略) (略) ,东侧为 (略) ,西侧和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E115°0′14.81″,N28°15′53.80″。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52hm2,其中永久占地5.22hm2(办理用地证手续),临时占地面积0.3hm2(西北的边 (略) 块)。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占地面积约#.4m2,包括新建冷冻库、仓库、办公楼、综合楼,进行循环水站、厂区给排水、消防、厂区变配电、锅炉房、总图运输、采暖通风、 (略) 理等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及其安装,形成年产6400吨合成核苷类抗病毒药中间体建设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入驻时 (略) 已 (略) 内整平工作,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2.#m3,其中:挖方总量为1.#m3(含表土0.#m3),填方总量为1.#m3(含表土0.#m3)。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本项目不借不弃。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情况。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规定,可作为下一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 (略) 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718.4mm,多年平均气温为17.6℃,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68.2h。年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无霜期276天,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EN),年平均风速为1.5m/s。本项目建设场地原地貌属为丘陵地貌,场地地势整体较为平坦。 (略) 土壤类型为红壤,属赣中低山丘陵土 (略) ,为水力侵 (略) 的南 (略) ,原地貌土壤侵蚀强度主要以轻度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略) 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 (略) 。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52hm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331.23t,新增水土流失量306.08t。
五、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0%。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5.52hm2。
七、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 (略) 划分。本项目水土流 (略) 划分为建筑 (略) 、 (略) (略) 、绿化景 (略) (略) 和边 (略) 4 (略) 。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 (略) 及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监测范围总面积5.52hm2。监测时段从2022年8月至2024年12月,共29个月。主要采取历史资料调查、视频监控和定位监测等方式方法。根据监测需要本项目共布设9个监测点位,其中2个工程措施监测点、3个植物措施监测点、4个土壤流失量监测点。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0.#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2.#元,植物措施费62.#元,临时措施费13.#元,独立费用25.#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元),基本预备费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元。
十一、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施工管理及监理监测工作的通知》(赣水水保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好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其中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每年3月底前向工程涉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6.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略) 审批。
7.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在本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十三、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工程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上 (略)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上水字〔2024〕126号
上 (略) :
你单位关于上 (略) 年产6400吨合成核苷类抗病毒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提交的《上 (略) 年产6400吨合成核苷类抗病毒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 2024年10月19日组织的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上 (略) 年产6400吨合成核苷类抗病毒药中间体建设项目位于 (略) 上高县黄金堆 (略) , (略) 1号,基地为方形。边长约228m。基地中用地面积#平方米,基地南 (略) (略) ,东侧为 (略) ,西侧和北侧为空地。项目中心点经纬度坐标:E115°0′14.81″,N28°15′53.80″。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52hm2,其中永久占地5.22hm2(办理用地证手续),临时占地面积0.3hm2(西北的边 (略) 块)。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占地面积约#.4m2,包括新建冷冻库、仓库、办公楼、综合楼,进行循环水站、厂区给排水、消防、厂区变配电、锅炉房、总图运输、采暖通风、 (略) 理等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及其安装,形成年产6400吨合成核苷类抗病毒药中间体建设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入驻时 (略) 已 (略) 内整平工作,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2.#m3,其中:挖方总量为1.#m3(含表土0.#m3),填方总量为1.#m3(含表土0.#m3)。经土石方调配平衡后,本项目不借不弃。本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情况。本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自筹。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其内容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规定,可作为下一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 (略) 地处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718.4mm,多年平均气温为17.6℃,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68.2h。年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无霜期276天,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EN),年平均风速为1.5m/s。本项目建设场地原地貌属为丘陵地貌,场地地势整体较为平坦。 (略) 土壤类型为红壤,属赣中低山丘陵土 (略) ,为水力侵 (略) 的南 (略) ,原地貌土壤侵蚀强度主要以轻度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略) 属于江西省水土流失重 (略) 。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52hm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为331.23t,新增水土流失量306.08t。
五、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达到20%。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5.52hm2。
七、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 (略) 划分。本项目水土流 (略) 划分为建筑 (略) 、 (略) (略) 、绿化景 (略) (略) 和边 (略) 4 (略) 。
八、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 (略) 及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监测范围总面积5.52hm2。监测时段从2022年8月至2024年12月,共29个月。主要采取历史资料调查、视频监控和定位监测等方式方法。根据监测需要本项目共布设9个监测点位,其中2个工程措施监测点、3个植物措施监测点、4个土壤流失量监测点。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0.#元,其中:工程措施费42.#元,植物措施费62.#元,临时措施费13.#元,独立费用25.#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元,水土保持监测费7.#元),基本预备费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元。
十一、加强对本方案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施工管理及监理监测工作的通知》(赣水水保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好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其中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4.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5.每年3月底前向工程涉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6.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 (略) 审批。
7.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在本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十三、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规定,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工程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上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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