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4〕80号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80号
当事人名称:大庆车友顺 (略) ???????????????????
法定代表人:吴东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CFMLQ8Y
地址:黑 (略) (略) (略) 2-5号5号原料库
我局于2024年8月16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对黑A9J187双排气筒车辆在尾气检测时,只对一侧排气筒插入采样探头并出具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并收取检车费用200元,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中A.3.6“对双排气管车辆,应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也可以采用 Y 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的测试程序要求。你单位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检测机动车尾气却出具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的行为属于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8月16日,你单位站长臧福森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吴东东居民身份证、臧福森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东东、被委托人臧福森的身份;
2.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3.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证据2张,用于证明 (略) 查看你单位对黑A9J187的检测图片及检车费用转账记录;
4.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用于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调查询问的情况;
5.2024年8月16日,你单位站长臧福森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你单位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2024年8月16日,你单位站长臧福森提供的黑A9J187在用车检验(测)报告1份,用于证明你单位对黑A9J187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情况;
7.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的尾气检测视频1份,用于证明你单位对黑A9J187检测尾气的情况;
8.2024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的地沟检测视频1份,用于证明黑A9J187是独立双排气筒的情况;
9.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生 (略) 站上下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中关于双排气筒车辆检测时的操作要求1份,用于证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时的相关要求;
10.2024年8月16日,我局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 (略) (小微企业名录)上查询小微企业名录1份,用于证明你单位的经济承受度;
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用于证明涂江涛、郭惠宣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2024〕7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综合行为持续时间、车辆、机械数量,环境违法次数、经济承受度、补救措施、改正态度等裁量因素进行裁量,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1.罚款人民币**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佰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略)
??????????????????2024年12月 12日?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80号
当事人名称:大庆车友顺 (略) ???????????????????
法定代表人:吴东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CFMLQ8Y
地址:黑 (略) (略) (略) 2-5号5号原料库
我局于2024年8月16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对黑A9J187双排气筒车辆在尾气检测时,只对一侧排气筒插入采样探头并出具合格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并收取检车费用200元,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中A.3.6“对双排气管车辆,应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也可以采用 Y 型取样管的对称双探头同时取样”的测试程序要求。你单位未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检测机动车尾气却出具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的行为属于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4年8月16日,你单位站长臧福森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吴东东居民身份证、臧福森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东东、被委托人臧福森的身份;
2.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3.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证据2张,用于证明 (略) 查看你单位对黑A9J187的检测图片及检车费用转账记录;
4.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用于证明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开展调查询问的情况;
5.2024年8月16日,你单位站长臧福森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用于证明你单位资质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2024年8月16日,你单位站长臧福森提供的黑A9J187在用车检验(测)报告1份,用于证明你单位对黑A9J187检测结果为合格的情况;
7.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的尾气检测视频1份,用于证明你单位对黑A9J187检测尾气的情况;
8.2024年8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的地沟检测视频1份,用于证明黑A9J187是独立双排气筒的情况;
9.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生 (略) 站上下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2018)中关于双排气筒车辆检测时的操作要求1份,用于证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时的相关要求;
10.2024年8月16日,我局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 (略) (小微企业名录)上查询小微企业名录1份,用于证明你单位的经济承受度;
11.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用于证明涂江涛、郭惠宣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2月2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2024〕7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综合行为持续时间、车辆、机械数量,环境违法次数、经济承受度、补救措施、改正态度等裁量因素进行裁量,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1.罚款人民币**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佰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略)
??????????????????2024年12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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