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关于密云区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MY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关于密云区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建棚户区改造项目MY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2日, (略) (略) 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 (略) 改造项目#-0066、0069、008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 (略) 上及项目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多份反馈意见,现将公众意见分类汇总反馈及采信如下:
一、 (略) 职责范围意见:
(一)关于规划图纸的准确性问题
公示的规划图中存在楼号标注错误的情况,即公示文件中的12号楼实为2号楼,13号楼实为1号楼。这一错误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误解与混淆, (略) 能够及时更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建设单位意见:规划审批楼号与最终交付楼号存在差异,公示文件中关于 (略) 楼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楼号,本次仅参照审批图纸确定现状建筑位置进行新建建筑退距及日照分析,最 (略) 备案审批的门楼牌号为准。
分局意见:双方意见无较大分歧,均予以采纳。
(二)关于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清洁站)建设问题
公示期间收到多份反馈意见,不同意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清洁站)建设,会产生臭气,同时伴随有细菌或病毒的扩散传播,造成浑浊气体的聚集,危害居民生活健康。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 (略) 密云县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相关要求,本规划范围内需设置一座密闭清洁站。规划范围内日常垃圾约6800公斤,依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中要求,本项目的密闭清洁站属于小型5类,与相邻建筑间隔距离应≥8米,本项目密闭清洁站距离住宅楼距离为约17米,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周边居民意见,我单位同意调整优化密闭式垃圾站位置。
分局意见:经相关部门综合研究, (略) 政府同意,采纳公众意见,取消该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清洁站),并由建设单位统筹做好后续 (略) 内部的垃圾收集清运相关规划设计。
(三)关于公园预留地的规划变更
(略) 在初建时,1、2号楼前的三角地被规划为公园预留地,这一规划不仅提 (略) 的整体居住环境,也符合居民对于公共空间的期待。然而,随着县政府于2016年对规划的调整,我们不禁质疑:这一变更是否充分考 (略) 居民的意愿?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民意调查程序?我 (略) 能够就此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并说明规划变更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建设单位意见:2017 年 1 月 13 日北京 (略) ,通过一次性招投标方案取 (略) 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 (略) 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权,成为该项目实施主体。2018年取3月30日取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明确#-0066、0079、0080地块为R2二类居住用地,#-0069地块为A33基础教育用地。2024年8月12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略) 于2009年取得设计方案复函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查询《密云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20 (略) 政府批复)、《密云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取得批复), (略) 1、2号楼前#-0066地块均为居住用地,非规划公共绿地。《 (略) 密云县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 (略) 规划国土委批复,该地块控制详细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于2016年9月19日-2016年10月18日(公示期30天) (略) (略) 站开展了批前公开工作, (略) 民意见和建议,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四)关于楼间距、日照采光问题
1.新建项目与 (略) 楼间距过近,要求充分考虑楼间距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新建建筑不会给既有居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与压迫感,建议在满足国家标准基础上应留有富余。
2.建议现状 (略) 与新建住宅间距应按1.7倍系数计算和控制,建筑与正南北向夹角应按 (略) 现状建筑偏角为准
3. (略) 严重影响 (略) 采光
4. (略) 中间的新建的高层,图上标的是斜向距离,是否考虑施工误差和高度,还有绿化等影响,此间距是否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还要考虑新建楼的外檐装饰造型,散水等问题
5. (略) 内0066-16#配套公服楼配电室距离 (略) 现状建筑太近,建议移位置。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 (略) 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五条“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与正南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根据该规定,遮挡建筑为板式建筑时,间距系数根据其与正南北方向的角度确定,其中与正南向夹角在20°以上到60°时, (略) 间距系数为1.4。0066与0080地块建筑与正南北向的夹角为25.15°,板式建筑日照间距按照 1.4 倍的建筑高度计算;根据《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 (略) 属于2 (略) ,应满足大寒日1个居住空间2小时以上日照标准。通过众智日照分析软件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 1627-2019中相关参数进行计算。按照公示版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公示之后综合考虑北侧 (略) 业主意见,我公司在公示版方案基础上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调整,其中:本项目2#住宅楼中间一个单元砍掉一层,3#住宅楼向南挪动0.45米,4#住宅楼最西侧单元11层 (略) 理,方案修改之后,本项目对于北侧 (略) 日照模拟及间距退距均高于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本项目1#住宅楼与 (略) 现状住宅之间不存在正立面投影重合关系,无日照退距的强制性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相关规范要求,高层住宅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设计期间已充分考虑外墙装饰等不利因素,与 (略) 1#楼(原审批图纸13#楼)、2#楼(原审批图纸12#楼)防火间距均大于13米,满足规范要求。公示之后考虑到 (略) 业主意见,1#住宅楼相较于原方案往南挪动1.1米,拉大与 (略) 之间距离,现方案与 (略) 1#楼(原审批图纸13#楼)、2#楼(原审批图纸12#楼)住宅楼间距较原来均有所增加。
除住宅楼外,本项目北侧配套服务设施均为4.65米单层建筑物,与 (略) 楼间距均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日照计算时,配电室均作为遮挡建筑记入计算模型,对北侧 (略) 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分局意见: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结果,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五)针对幼儿园用地问题
1.幼儿园距离住宅楼太近,太吵,建议移一下位置,如果移不了位置建议考虑好后期如何管理。
2.关于幼儿园与住宅出入口交通组织怎么考虑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 (略) 密云县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0069地块为A33基础教育用地,应新建12班幼儿园。0069 地块幼儿园主楼与正南北向的夹角为 15.42 度,在计算其对北侧现状住宅的日照间距时,按照 1.7 倍的建筑高度计算。幼儿园高度为12.00米,应退距21.25米,距离北侧 (略) 住宅楼最近距离为21.93米,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3.2.8条相关要求,幼儿园活动室、寝室需满足冬至日满窗3小时要求,活动场地须有1/2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外,故活动场地需布置在南侧以及屋顶上,且幼儿园主体为了保证日照规范要求,不能大范围向南移动。考虑到北侧 (略) 业主意见,幼儿园往南微调约0.5米,为了减小幼儿园屋顶活动场地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于幼儿园屋顶北侧设有隔音屏障。
根据《 (略) 密云县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0066地块开口为西侧以及南侧,0069地块开口为东侧,0080地块开口为北侧以及东侧,交通组织符合控规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六)规划用地总面积问题
异议人穆德新自述#-0066地块内包含了异议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86.944平方米,异议人持有的《房产所有证(密字第#号)》中的土地使用面积为286.944位于#-0066地块内,对规划设计方案总用地面积有异议。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 (略) 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 (略) 改造项目 #-0066、0069、0080地块项目整个规划用地面积属 (略) 所有。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针对征收补偿问题不 (略) 职责,已将意见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关于居住环境整体美观的建议
我们注意到,拟 (略) 的高层建筑均为单元式设计,且排列较为密集。这种设计不仅缺乏美观性,还可能对周边景观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建议开发商在规划设计时能够充分考虑建筑的整体美观与和谐性,采用更加科学 (略) 方式,以提 (略) 域的居住环境质量。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略) 为 (略) ,项目整体规划以平行布置方式为主,在用地不 (略) 域结合点式住宅,规划结构清晰,布局规整,组团明确。
设计充分考虑控规要求,高度均不超过33米。 (略) 住宅建筑层数为5-11层,住宅建筑高度为14.85米-32.55米。北侧 (略) 住宅层数为11-18层,建筑高度35.3米-55.6米。 (略) 作为 (略) 的南侧相邻用地,建筑高度相对北侧现状建筑整体偏低,规划空间高度上整体呈现北高南低的空间走向,形成良好的居住空间序列。
(略) 采用坡屋顶形式,外立面颜色采用米白色以及深咖色为主,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住宅排布充分考虑用地形态、消防、日照等因素,采用一字型排布,减少地面交通空间,提高楼间绿化空间, (略) 品质。 (略) 规划设计形态统一,楼栋分布较均匀。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不 (略) 职责意见:
(八)征收补偿问题
1.权利人邢书芹对规划有异议,0066地块东北角约有410 (略) 地块未补偿。
建设单位意见:邢书芹 (略) 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 (略) 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2020年8月25日,邢书芹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自建房补偿补充协议;整个征收和回迁过程依法依规。
2.在公示范围内的 0066 地块和0080 地块有一条高压线两侧各 10 米南北长 200 米左右,土地面积 4000平方米左右,是政府征收房屋范围以外的土地面积,尚未进行征收补偿,长安村一队村民代表对此公示内容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登记给于补偿款。
建设单位意见:经核实,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的联通 (略) 及线杆均已按程序予以补偿,异议人提出的0066 地块和0080 地块东侧10KV高压线不在本次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分局意见:征收补偿问题不 (略) 职责,已将意见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九) (略) 开通问题
1.目前 (略) 虽然分东、西两部分,但还算是 (略) 。新项目建成后,南更大街将穿过 (略) ,彻底将开园分割为东西两部分,请问,到时 (略) 的大 (略) 理,对此有没有新的规划,请提供!
2.开园5号楼和6号楼之间,按 (略) 政路,如果通行 (略) 安全、环境等有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设计方案用地范围不涉及南更大街。
分局意见: (略) 为南更大街, (略) 支路,红线宽30米。 (略) 已于2003年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体为北京中加伟 (略) ,用地范围均 (略) 道路。 (略) 依据2016年审批的《密云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9年 (略) 的选址意见书。 (略) 道路不在本次规划设计范围内, (略) 施工、开通不 (略) 职责,已将意见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十)周 (略) 问题
国樾 (略) 居民建议在规划地块与现有国悦 (略) (略) (南更大街)增设公交站点。该规划地块周边 (略) 、 (略) 、 (略) 、970快共4 (略) ,如果在此规划地块与国悦 (略) 之间的南更大街规划建设公交站点,4 (略) (略) 通行,运行将会更加合理,也能惠及周边更多的群众出行(如现规划 (略) 、幼儿园、国悦 (略) 、国樾 (略) 、蓝河湾、 (略) 等,都将因此受益),望予以考虑。
建设单位意见:与此次公示无关。
分局意见: (略) 不 (略) 职责,已将意见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关于施工噪音补偿
施工噪音补偿问题,什么时候予以补偿。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期间会有噪音补偿。
分局意见:施工噪音不 (略) 职责,已将意见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 (略)
2024年12月12日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2日, (略) (略) 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 (略) 改造项目#-0066、0069、008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 (略) 上及项目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多份反馈意见,现将公众意见分类汇总反馈及采信如下:
一、 (略) 职责范围意见:
(一)关于规划图纸的准确性问题
公示的规划图中存在楼号标注错误的情况,即公示文件中的12号楼实为2号楼,13号楼实为1号楼。这一错误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误解与混淆, (略) 能够及时更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建设单位意见:规划审批楼号与最终交付楼号存在差异,公示文件中关于 (略) 楼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楼号,本次仅参照审批图纸确定现状建筑位置进行新建建筑退距及日照分析,最 (略) 备案审批的门楼牌号为准。
分局意见:双方意见无较大分歧,均予以采纳。
(二)关于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清洁站)建设问题
公示期间收到多份反馈意见,不同意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清洁站)建设,会产生臭气,同时伴随有细菌或病毒的扩散传播,造成浑浊气体的聚集,危害居民生活健康。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 (略) 密云县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相关要求,本规划范围内需设置一座密闭清洁站。规划范围内日常垃圾约6800公斤,依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中要求,本项目的密闭清洁站属于小型5类,与相邻建筑间隔距离应≥8米,本项目密闭清洁站距离住宅楼距离为约17米,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综合考虑周边居民意见,我单位同意调整优化密闭式垃圾站位置。
分局意见:经相关部门综合研究, (略) 政府同意,采纳公众意见,取消该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清洁站),并由建设单位统筹做好后续 (略) 内部的垃圾收集清运相关规划设计。
(三)关于公园预留地的规划变更
(略) 在初建时,1、2号楼前的三角地被规划为公园预留地,这一规划不仅提 (略) 的整体居住环境,也符合居民对于公共空间的期待。然而,随着县政府于2016年对规划的调整,我们不禁质疑:这一变更是否充分考 (略) 居民的意愿?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民意调查程序?我 (略) 能够就此问题给予明确答复,并说明规划变更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建设单位意见:2017 年 1 月 13 日北京 (略) ,通过一次性招投标方案取 (略) 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 (略) 改造项目开发建设权,成为该项目实施主体。2018年取3月30日取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明确#-0066、0079、0080地块为R2二类居住用地,#-0069地块为A33基础教育用地。2024年8月12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用途为R2二类居住用地。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略) 于2009年取得设计方案复函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查询《密云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20 (略) 政府批复)、《密云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取得批复), (略) 1、2号楼前#-0066地块均为居住用地,非规划公共绿地。《 (略) 密云县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 (略) 规划国土委批复,该地块控制详细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于2016年9月19日-2016年10月18日(公示期30天) (略) (略) 站开展了批前公开工作, (略) 民意见和建议,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四)关于楼间距、日照采光问题
1.新建项目与 (略) 楼间距过近,要求充分考虑楼间距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新建建筑不会给既有居民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与压迫感,建议在满足国家标准基础上应留有富余。
2.建议现状 (略) 与新建住宅间距应按1.7倍系数计算和控制,建筑与正南北向夹角应按 (略) 现状建筑偏角为准
3. (略) 严重影响 (略) 采光
4. (略) 中间的新建的高层,图上标的是斜向距离,是否考虑施工误差和高度,还有绿化等影响,此间距是否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还要考虑新建楼的外檐装饰造型,散水等问题
5. (略) 内0066-16#配套公服楼配电室距离 (略) 现状建筑太近,建议移位置。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 (略) 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五条“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与正南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根据该规定,遮挡建筑为板式建筑时,间距系数根据其与正南北方向的角度确定,其中与正南向夹角在20°以上到60°时, (略) 间距系数为1.4。0066与0080地块建筑与正南北向的夹角为25.15°,板式建筑日照间距按照 1.4 倍的建筑高度计算;根据《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 (略) 属于2 (略) ,应满足大寒日1个居住空间2小时以上日照标准。通过众智日照分析软件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 1627-2019中相关参数进行计算。按照公示版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公示之后综合考虑北侧 (略) 业主意见,我公司在公示版方案基础上进行了最大限度的调整,其中:本项目2#住宅楼中间一个单元砍掉一层,3#住宅楼向南挪动0.45米,4#住宅楼最西侧单元11层 (略) 理,方案修改之后,本项目对于北侧 (略) 日照模拟及间距退距均高于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本项目1#住宅楼与 (略) 现状住宅之间不存在正立面投影重合关系,无日照退距的强制性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相关规范要求,高层住宅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设计期间已充分考虑外墙装饰等不利因素,与 (略) 1#楼(原审批图纸13#楼)、2#楼(原审批图纸12#楼)防火间距均大于13米,满足规范要求。公示之后考虑到 (略) 业主意见,1#住宅楼相较于原方案往南挪动1.1米,拉大与 (略) 之间距离,现方案与 (略) 1#楼(原审批图纸13#楼)、2#楼(原审批图纸12#楼)住宅楼间距较原来均有所增加。
除住宅楼外,本项目北侧配套服务设施均为4.65米单层建筑物,与 (略) 楼间距均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日照计算时,配电室均作为遮挡建筑记入计算模型,对北侧 (略) 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分局意见: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日照分析结果,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五)针对幼儿园用地问题
1.幼儿园距离住宅楼太近,太吵,建议移一下位置,如果移不了位置建议考虑好后期如何管理。
2.关于幼儿园与住宅出入口交通组织怎么考虑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 (略) 密云县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0069地块为A33基础教育用地,应新建12班幼儿园。0069 地块幼儿园主楼与正南北向的夹角为 15.42 度,在计算其对北侧现状住宅的日照间距时,按照 1.7 倍的建筑高度计算。幼儿园高度为12.00米,应退距21.25米,距离北侧 (略) 住宅楼最近距离为21.93米,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3.2.8条相关要求,幼儿园活动室、寝室需满足冬至日满窗3小时要求,活动场地须有1/2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外,故活动场地需布置在南侧以及屋顶上,且幼儿园主体为了保证日照规范要求,不能大范围向南移动。考虑到北侧 (略) 业主意见,幼儿园往南微调约0.5米,为了减小幼儿园屋顶活动场地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于幼儿园屋顶北侧设有隔音屏障。
根据《 (略) 密云县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0066地块开口为西侧以及南侧,0069地块开口为东侧,0080地块开口为北侧以及东侧,交通组织符合控规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六)规划用地总面积问题
异议人穆德新自述#-0066地块内包含了异议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86.944平方米,异议人持有的《房产所有证(密字第#号)》中的土地使用面积为286.944位于#-0066地块内,对规划设计方案总用地面积有异议。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 (略) 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 (略) 改造项目 #-0066、0069、0080地块项目整个规划用地面积属 (略) 所有。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针对征收补偿问题不 (略) 职责,已将意见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七)关于居住环境整体美观的建议
我们注意到,拟 (略) 的高层建筑均为单元式设计,且排列较为密集。这种设计不仅缺乏美观性,还可能对周边景观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建议开发商在规划设计时能够充分考虑建筑的整体美观与和谐性,采用更加科学 (略) 方式,以提 (略) 域的居住环境质量。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略) 为 (略) ,项目整体规划以平行布置方式为主,在用地不 (略) 域结合点式住宅,规划结构清晰,布局规整,组团明确。
设计充分考虑控规要求,高度均不超过33米。 (略) 住宅建筑层数为5-11层,住宅建筑高度为14.85米-32.55米。北侧 (略) 住宅层数为11-18层,建筑高度35.3米-55.6米。 (略) 作为 (略) 的南侧相邻用地,建筑高度相对北侧现状建筑整体偏低,规划空间高度上整体呈现北高南低的空间走向,形成良好的居住空间序列。
(略) 采用坡屋顶形式,外立面颜色采用米白色以及深咖色为主,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住宅排布充分考虑用地形态、消防、日照等因素,采用一字型排布,减少地面交通空间,提高楼间绿化空间, (略) 品质。 (略) 规划设计形态统一,楼栋分布较均匀。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不 (略) 职责意见:
(八)征收补偿问题
1.权利人邢书芹对规划有异议,0066地块东北角约有410 (略) 地块未补偿。
建设单位意见:邢书芹 (略) 长安新村和南菜园新村旧城改 (略) 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2020年8月25日,邢书芹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自建房补偿补充协议;整个征收和回迁过程依法依规。
2.在公示范围内的 0066 地块和0080 地块有一条高压线两侧各 10 米南北长 200 米左右,土地面积 4000平方米左右,是政府征收房屋范围以外的土地面积,尚未进行征收补偿,长安村一队村民代表对此公示内容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登记给于补偿款。
建设单位意见:经核实,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的联通 (略) 及线杆均已按程序予以补偿,异议人提出的0066 地块和0080 地块东侧10KV高压线不在本次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分局意见:征收补偿问题不 (略) 职责,已将意见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九) (略) 开通问题
1.目前 (略) 虽然分东、西两部分,但还算是 (略) 。新项目建成后,南更大街将穿过 (略) ,彻底将开园分割为东西两部分,请问,到时 (略) 的大 (略) 理,对此有没有新的规划,请提供!
2.开园5号楼和6号楼之间,按 (略) 政路,如果通行 (略) 安全、环境等有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设计方案用地范围不涉及南更大街。
分局意见: (略) 为南更大街, (略) 支路,红线宽30米。 (略) 已于2003年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体为北京中加伟 (略) ,用地范围均 (略) 道路。 (略) 依据2016年审批的《密云新城01 (略) #-0069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9年 (略) 的选址意见书。 (略) 道路不在本次规划设计范围内, (略) 施工、开通不 (略) 职责,已将意见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十)周 (略) 问题
国樾 (略) 居民建议在规划地块与现有国悦 (略) (略) (南更大街)增设公交站点。该规划地块周边 (略) 、 (略) 、 (略) 、970快共4 (略) ,如果在此规划地块与国悦 (略) 之间的南更大街规划建设公交站点,4 (略) (略) 通行,运行将会更加合理,也能惠及周边更多的群众出行(如现规划 (略) 、幼儿园、国悦 (略) 、国樾 (略) 、蓝河湾、 (略) 等,都将因此受益),望予以考虑。
建设单位意见:与此次公示无关。
分局意见: (略) 不 (略) 职责,已将意见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关于施工噪音补偿
施工噪音补偿问题,什么时候予以补偿。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期间会有噪音补偿。
分局意见:施工噪音不 (略) 职责,已将意见转告相关主管部门。
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 (略)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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