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珠海市匡润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 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略) 改造项目
2、地点: (略) (略) 白蕉镇六乡虾山村工业厂房
3、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内容:2023年11 (略) (略) 提交《 (略) (略)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8 (略) (略) 审批(珠环建表〔2024〕22号)。建设地点 (略) (略) 白蕉镇六乡虾山村工业厂房内,项目面积1908平方米,新增吹塑工序,未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新增吹塑工序替代部分捣模成型,并增加质检修补,其他工序不变,拟投资(略)元建设“ (略) (略) 改造项目”,环保投资为(略)元。改造部 (略) 理设施。取消工艺品(略)件/年的生产,其它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为树脂仿真木炭(略)件/年和壁炉配件(略)件/年。
劳动定员为22人,年工作300天,一天一班,一班8小时。目前,项目搅拌机、成型工作台、水帘柜、打磨机、吹塑机、冷却塔、空压机、吹塑成型树脂仿真木炭、壁炉配件生产线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
4、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7日(20个工作日)
6、联系人: 匡小军 联系电话:0756-(略)
链接:"http://**" target="_self">http://**
提取码:fgcg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珠海市匡润达工艺品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略) 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略) 改造项目
2、地点: (略) (略) 白蕉镇六乡虾山村工业厂房
3、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内容:2023年11 (略) (略) 提交《 (略) (略)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月8 (略) (略) 审批(珠环建表〔2024〕22号)。建设地点 (略) (略) 白蕉镇六乡虾山村工业厂房内,项目面积1908平方米,新增吹塑工序,未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新增吹塑工序替代部分捣模成型,并增加质检修补,其他工序不变,拟投资(略)元建设“ (略) (略) 改造项目”,环保投资为(略)元。改造部 (略) 理设施。取消工艺品(略)件/年的生产,其它产品产能不发生变化,为树脂仿真木炭(略)件/年和壁炉配件(略)件/年。
劳动定员为22人,年工作300天,一天一班,一班8小时。目前,项目搅拌机、成型工作台、水帘柜、打磨机、吹塑机、冷却塔、空压机、吹塑成型树脂仿真木炭、壁炉配件生产线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
4、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月7日(20个工作日)
6、联系人: 匡小军 联系电话:0756-(略)
链接:"http://**" target="_self">http://**
提取码:fgcg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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