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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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
 ? 通讯地址:大兴 (略) 塔河 (略) ???????????
邮 编:*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 (略) 塔河 (略) 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塔河 (略) 理厂内
建设单位 塔河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黑龙江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大兴 (略) 塔河 (略) 理厂内。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87.2m2,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既有厂界内,所以用地面积为0,厂区内新增占地面积为2200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现有排水设施排放,排 (略) 由现 (略) 理设 (略) 理,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呼玛河。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的冲洗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经施工现场设置的沉淀 (略) 理后,用于 (略) 的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废水排放依 (略) 理厂 (略) (略) 理,为间接排放。
2、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中各污泥间采取密闭措施, (略) 理间及低温干化间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收集率为90%)后,经过除臭效率为90%的生物除臭设备+活性 (略) 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运营过程中本项目厂界无组织NH3排放浓度在0.11~0.15mg/m3 之间,H2S 排放浓度在0.002~0.004mg/m3之间,臭气浓度在10L~14之间,以上监测结果均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离子除臭设备后的有组织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优 (略) ,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运行期噪声分别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 (略) (略) 理;生活垃圾主要是工地工人废弃物品,集中收 (略) 政环卫部门统 (略) 理。运营期本工程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污泥和废机油。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 (略) (略) 理后污泥进行毒性鉴别,先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污泥,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 (略) 置方式。若污泥经毒性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运送至垃圾填埋场,作为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若经检测不能满足入场要求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 (略) 置;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黑龙江省 (略) 处理。活性炭每个月更换一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主要取决于其沾染的物质的性质。本项目废活性炭定期由更换的厂 (略) 置, (略) 内储存。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 (略) 防渗,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止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
 ? 通讯地址:大兴 (略) 塔河 (略) ???????????
邮 编:*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 (略) 塔河 (略) 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塔河 (略) 理厂内
建设单位 塔河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黑龙江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大兴 (略) 塔河 (略) 理厂内。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87.2m2,本项目建设地点在既有厂界内,所以用地面积为0,厂区内新增占地面积为2200m2。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现有排水设施排放,排 (略) 由现 (略) 理设 (略) 理,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呼玛河。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的冲洗废水等,主要污染物为SS,经施工现场设置的沉淀 (略) 理后,用于 (略) 的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废水排放依 (略) 理厂 (略) (略) 理,为间接排放。
2、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中各污泥间采取密闭措施, (略) 理间及低温干化间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收集率为90%)后,经过除臭效率为90%的生物除臭设备+活性 (略) 理,处理后的恶臭气体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运营过程中本项目厂界无组织NH3排放浓度在0.11~0.15mg/m3 之间,H2S 排放浓度在0.002~0.004mg/m3之间,臭气浓度在10L~14之间,以上监测结果均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离子除臭设备后的有组织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防治措施
优 (略) ,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施工期、运行期噪声分别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 (略) (略) 理;生活垃圾主要是工地工人废弃物品,集中收 (略) 政环卫部门统 (略) 理。运营期本工程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污泥和废机油。生活垃圾 (略) 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 (略) (略) 理后污泥进行毒性鉴别,先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污泥,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 (略) 置方式。若污泥经毒性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运送至垃圾填埋场,作为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若经检测不能满足入场要求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 (略) 置;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黑龙江省 (略) 处理。活性炭每个月更换一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主要取决于其沾染的物质的性质。本项目废活性炭定期由更换的厂 (略) 置, (略) 内储存。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 (略) 防渗,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止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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