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常德卷烟厂老厂区二车间制丝工房适应性改造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2月6日对《 (略) 芙蓉 (略) 综合利用常德卷烟 (略) 二车间制丝工房适应性改造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9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邮 编:#
(略) (略) (略) 芙蓉 (略) 综合利用常德卷烟 (略) 二车间制丝工房适应性改造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略) (略)
2024年12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2月6日对《 (略) 芙蓉 (略) 综合利用常德卷烟 (略) 二车间制丝工房适应性改造工程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9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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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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