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4年12月12日拟对《温州市宏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9000立方米汽车隔音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4年12月12日拟对《温州市宏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9000立方米汽车隔音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宏 (略) 年产9000立方米汽车隔音棉建设项目 | 泰顺县彭溪镇水尾村隘门新村60号1幢102室、202室、302室、402室、502室(租赁 (略) 对应厂房) | (略) 宏 (略) | 本项目租赁 (略) 对应厂房,总租赁面积约3400m2,最终形成年产9000立方米汽车隔音棉的产能。 | 2024年12月9日在泰顺县 (略) 刊登了“关于受理《 (略) 宏 (略) 年产9000立方米汽车隔音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略);传真:0577-(略)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宏 (略) 年产9000立方米汽车隔音棉建设项目 | 泰顺县彭溪镇水尾村隘门新村60号1幢102室、202室、302室、402室、502室(租赁 (略) 对应厂房) | (略) 宏 (略) | 本项目租赁 (略) 对应厂房,总租赁面积约3400m2,最终形成年产9000立方米汽车隔音棉的产能。 | 2024年12月9日在泰顺县 (略) 刊登了“关于受理《 (略) 宏 (略) 年产9000立方米汽车隔音棉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略);传真:0577-(略)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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