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验收公示
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验收公示
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央子街道香江西二街*号,山 (略) (略) 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2日-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4月1 (略) (略) (略) 审批,审批文号:潍滨环审字〔2024〕12号。本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05月10日全部建设完成,2024年05月12日进行了竣工公示,于2024年06月21日进行的排污许可重新申请,将本次验收项目纳入了排污许可管理,证书编号:*86C002V。2024年07月10日进行了环保设施调试公示,计划调试时间为2024年07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因增加新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再次进行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有效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修订)、《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等的规定,需对本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企业委托,潍坊 (略) 承担了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接受企业委托后,潍坊 (略) 编制了详尽可行的验收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潍坊 (略) 于2024年9月19日至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至9月30日和10月4日至10月5日、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组织监测人员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4次现场监测、现场调查和核算。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编制了《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4年11月23日,山 (略) 在滨海经济技 (略) 组织召开了“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验收结论: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项目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去向明确,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尚杰
联系电话:*
公示版-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docx
山 (略)
2024年12月02日
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需将《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央子街道香江西二街*号,山 (略) (略) 内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2日-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4月1 (略) (略) (略) 审批,审批文号:潍滨环审字〔2024〕12号。本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05月10日全部建设完成,2024年05月12日进行了竣工公示,于2024年06月21日进行的排污许可重新申请,将本次验收项目纳入了排污许可管理,证书编号:*86C002V。2024年07月10日进行了环保设施调试公示,计划调试时间为2024年07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因增加新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再次进行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有效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修订)、《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等的规定,需对本项目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受企业委托,潍坊 (略) 承担了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接受企业委托后,潍坊 (略) 编制了详尽可行的验收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潍坊 (略) 于2024年9月19日至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至9月30日和10月4日至10月5日、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25日组织监测人员对本项目外排污染物进行了4次现场监测、现场调查和核算。根据实地调查和监测的结果,编制了《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4年11月23日,山 (略) 在滨海经济技 (略) 组织召开了“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验收结论: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项目主要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废水和固体废物去向明确,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可正式投入运行。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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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版-山 (略) 年产4500吨系列醇产品联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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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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