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叶学校以西征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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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学校以西征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信息

枫叶学校以西征迁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略) 枫叶学校以西、关羽路以南、汉 (略) 以东、 (略) 以北根据本地块《宗地图及勘测边界范围图》(见附件1),地块占地面积为*.33m2

根据调查,本地 (略) 域于2017年 (略) 2017年度第27批次 (略)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范围,201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18]1610号文批复(见附件2);剩 (略) 域于2018年 (略) 2018年度第28批次(增减挂钩) (略)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范围,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襄)[2019]83号文批复(见附件2)。该地块2019年之前历史上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含耕地),不存在工业企业,2019年土地被征收后,地块内居民房*续拆除搬迁;截止2024年10月,地块内居民均已全部搬迁,东南侧居民住宅已拆除,仅剩地块中部少量居民住宅和学校尚未拆除, (略) 服务中心尚有工作人员办公,即将按计划进行搬迁;地块东北侧活动板房废品回收、餐饮仍在营业,近期进行搬迁;其 (略) 域被周边居民开荒用于种植蔬菜、芝麻等

由于本地 (略) 域亟待收储和开发利用, (略) 自然资 (略) 已批准用地规划文件(见附件3),该地 (略) 域(占地面积为*.72m2)土地利用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和零售商业用地(B); (略) 域(占地面积为*.61m2)土地利用规划尚未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在本地块开发前需要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等文件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上及现阶段均不存在工业企业,仅东北侧临时活动板房部分短期租赁开展废品回收,废品回收堆存过程可能涉及到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铜。地块周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酸碱、有机物(四氯化碳、二氯*烷、三氯*烷、苯、*苯、二*苯)、石油烃等污染物,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因此,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包括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

三、第二阶段采样检测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位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到23个土壤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于2024年10月~11月完成现场采样和样品分析工作。

四、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枫叶学校以西征迁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

,湖北, (略) ,襄阳

一、基本信息

枫叶学校以西征迁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略) 枫叶学校以西、关羽路以南、汉 (略) 以东、 (略) 以北根据本地块《宗地图及勘测边界范围图》(见附件1),地块占地面积为*.33m2

根据调查,本地 (略) 域于2017年 (略) 2017年度第27批次 (略)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范围,201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2018]1610号文批复(见附件2);剩 (略) 域于2018年 (略) 2018年度第28批次(增减挂钩) (略)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范围,201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襄)[2019]83号文批复(见附件2)。该地块2019年之前历史上为农村集体农用地(含耕地),不存在工业企业,2019年土地被征收后,地块内居民房*续拆除搬迁;截止2024年10月,地块内居民均已全部搬迁,东南侧居民住宅已拆除,仅剩地块中部少量居民住宅和学校尚未拆除, (略) 服务中心尚有工作人员办公,即将按计划进行搬迁;地块东北侧活动板房废品回收、餐饮仍在营业,近期进行搬迁;其 (略) 域被周边居民开荒用于种植蔬菜、芝麻等

由于本地 (略) 域亟待收储和开发利用, (略) 自然资 (略) 已批准用地规划文件(见附件3),该地 (略) 域(占地面积为*.72m2)土地利用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和零售商业用地(B); (略) 域(占地面积为*.61m2)土地利用规划尚未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在本地块开发前需要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等文件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土地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上及现阶段均不存在工业企业,仅东北侧临时活动板房部分短期租赁开展废品回收,废品回收堆存过程可能涉及到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铜。地块周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酸碱、有机物(四氯化碳、二氯*烷、三氯*烷、苯、*苯、二*苯)、石油烃等污染物,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因此,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包括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

三、第二阶段采样检测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位和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到23个土壤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和4个地下水样品(不包含现场平行样品),于2024年10月~11月完成现场采样和样品分析工作。

四、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枫叶学校以西征迁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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