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的公示
2024年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请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12月19 (略) 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本公示仅为叙永县住房和 (略) 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略) 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联系人:魏廷忠,联系电话:0830-(略),联系地址:叙永县住房和 (略) (叙永县建设大厦6楼建管股)。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叙永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事项 | 初 审 意 见 | 备注 |
1 | (略) | 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拟同意 |
2024年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请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12月19 (略) 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申诉材料中的图纸需经相关图纸审查机构盖章认可。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本公示仅为叙永县住房和 (略) 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略) 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联系人:魏廷忠,联系电话:0830-(略),联系地址:叙永县住房和 (略) (叙永县建设大厦6楼建管股)。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叙永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事项 | 初 审 意 见 | 备注 |
1 | (略) | 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 拟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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